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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广河县县级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公告

来源:​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6-2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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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广河县县级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公告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广河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7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岗位征集工作。

一、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岗位需求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岗位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广河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扶持政策

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每月)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时须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能发的工资额,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社保待遇等材料(附件1)。

申报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7月5日。

申报地址: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统办楼三楼312室)

联 系 人:马忠和

联系电话:0930—5911009

附件:2024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