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志斌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志斌辞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广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斌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广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志斌辞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广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斌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广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