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广河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广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930-59368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统筹和梳理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发布工作部署通知、政务动态信息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全年公开发布公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计划、通知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广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广河县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及时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严格把关,防止涉密文件公开。对清理出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密、是否失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各有关股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才能公开,严防涉密信息流出。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同时,为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起草、审核、发布等环节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一是重视宣传教育,多次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全局人员学习的机会,反复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查询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培训,提高实际操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分批次对相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硬件设备安全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五)监督保障。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置了专门的办公设备,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采取邀请服务对象对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县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公开。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2年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政务”更新信息11条。二是制定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的时限作了明确要求,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三是设专人对已发布政府信息进行监测,排查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公众,但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局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需要公开的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加强。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维护。我们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快办公自动化,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使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与县政府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