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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1-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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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公安局大楼6楼607室,联系电话:0930-5936003)。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了单位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司法行政相关政策等栏目内容,主动公开信息115条。在“广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10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我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由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今年以来,通过各平台发布信息103条。

(六)监督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公开工作台账,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措施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仍需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逐一解决,在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补差补缺、提高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