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年度年检的;
2.近三年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的;
3.近三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县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分类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取消本次评估资格。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需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打印装订后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于2024年9月初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三)2024年9月底前,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根据确定的评估结果,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通过微信工作群发送。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县级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评估,把参加评估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切实通过参与评估,提高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联系人:广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马建红 0930-5622030
广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