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厅法规处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1-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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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厅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防止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带病出台,有力维护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省民政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出台了《甘肃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结果运用、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为“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了审查制度、责任分工、审查流程。一是明确审查制度。由起草处室、单位负责初审,厅法规处复审,厅办公室复核并存档备查。二是明确审查责任分工。分别对起草处室单位、厅法规处和厅办公室的审查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审查流程。对审查中的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台账管理、定期评估等程序予以规定。

第三部分为“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以及例外情况等五个方面。与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一致。

第四部分为“例外规定”。明确了审查中的四种例外情况。与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一致。

第五部分为“信息公开”。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责任分工及注意事项。

第六部分为“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