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河县2024年度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广河县2024年度第一批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MB42H5Y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东城区环城北路中韵家苑B座十楼。
2.法定代表人:刘 博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杜小伟等8名农民工先后在各种投诉平台及到广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现场投诉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为广河县碧桂园锦熙府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公司,该公司拖欠杜小伟、梁永平、刘建冬等8人工资60610元(大写:陆万零陆佰壹拾圆整)属实。广河县人社局于11月14日向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劳监字[2024]第143号),整改期限内,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处理结果:针对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11月21日,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广人社公告字(2024]第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广人社劳监罚告字[2024]第24号),该单位未按告知书内容履行,该单位未提出申诉。12月3日,广河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广人社公决字〔2024〕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人社罚字[2024]第02号),期限届满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仍未整改,也无任何回应。对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警示曝光。目前,该欠薪案件,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