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和涉企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现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单位自觉守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抽查实施
(一)日常检查
1.抽查对象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和其他单位。
2.抽查主体
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抽查时间
大队在当月28日前完成当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当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50%的检查任务,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次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则设置,并生成相关检查任务。
4.抽查频次
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5.抽查比例
大队每月随机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得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1/1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6.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7.数据更新
大队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社会单位库进行核查,可以删除、冻结因停业、注销等原因无法开展检查单位,并及时新增相关社会单位(可以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以及当地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汇集,并通过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补充),删除、冻结单位清单将每月上报支队。
(二)专项检查
1.抽查对象
根据各级各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应类型单位。
2.抽查主体
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抽查时间
根据方案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制定随机抽查规则,随机抽取本地检查对象,实地开展检查。
4.抽查频次
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5.抽查比例
根据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适当确定相应类型抽查对象比例。
6.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其他检查
1.抽查对象
人民政府或各相关部门要求检查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涉及单位、举报投诉核查单位及按上级要求在夜间时段需要开展检查的单位。
2.抽查主体
根据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求,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等)联合开展检查。
3.抽查时间
根据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检查任务。
4.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应当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完善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开展随机检查,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对照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内容,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在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应当依照消防执法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抽检查过程中,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如实填写送达相关消防法律文书。
(三)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 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通过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和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不断健全新型监管模式,全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