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7-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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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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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职业健康“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底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三项行动”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9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导。在实施过程中期和后期,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局要开展阶段性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将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对本地区“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三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和通报。同时,各地要积极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各项政策措施,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项行动”对提升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地见效。要建立多部门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加强预算管理和经费使用,确保“三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积极协同联动,做好工作督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和相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要定期组织工作督导,按照“三项行动”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组织专家开展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要用活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各项帮扶政策,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要注重挖掘帮扶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确保帮扶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至少每季度要对“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情况,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移动终端等各种媒体和“安康杯”竞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带动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加强帮扶成效宣传,选树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要及时总结“三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开展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各地摸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年底,各地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2025年底,各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广泛动员、加强指导、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1.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获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企业名单,作为基础信息,组织省疾控中心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全省基础信息与申报系统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包括已申报、未按时申报和未申报),将“数据库”下发至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由各市州组织对本辖区“数据库”进行确认。

2.强化职业健康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各级疾控中心做好“数据库”信息比对,将有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信息,但未在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的用人单位,通报其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数据库”。

3.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同步加强与发改、人力社保、经济信息、税务、国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计、工会等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比对后补充纳入“数据库”。

4.从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中发现信息。各地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过程中要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发现,并将其纳入“数据库”。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用人单位,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必须纳入。

5.补充完善用人单位信息。除以上信息来源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重点行业领域,对“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补充确认后的“数据库”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

1.强化告知动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监督意见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

2.做好专题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

1.逐户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确定的“数据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加强协同合作。各地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专家进企业宣教等工作时,在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调度与抽查

1.加强分析调度。市级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至少每季度对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申报情况,了解工作进展,每季度末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指导解决申报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强化帮扶指导。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帮扶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

3.强化抽查考核。省卫生健康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从“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名单”中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4.依法监督检查。各地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及时性、准确性,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监督,对申报做得好用人单位,可以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未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帮扶,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全力,共同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要加强统筹。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原则,逐步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应报尽报。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移动终端等各种媒体和“安康杯”竞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但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和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培训率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和《甘肃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有关要求,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推进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建立健全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和经验,不断规范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省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健康甘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2024年和2025年,每年每县区帮扶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到2025年底,帮扶对象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帮扶对象:帮扶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情况扩大帮扶对象范围,作为需帮扶企业。其中,对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特别是近3年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重点结对帮扶(以下简称“重点帮扶”),

“重点帮扶”企业包括:三年内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存在“严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三年以来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存在“严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三年以来有与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新发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三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整改后不达标或未经验收达标的存在“严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仍在整改期内的企业。

(二)帮扶主体: 帮扶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组建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对重点帮扶对象,应明确具体人员牵头,联企结对进行帮扶指导。

(三)帮扶目标和内容:帮助、指导对象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其中,对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重点是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七有建设”,即帮助指导企业做到“有合格的危害申报、有明确的管理组织或人员、有贴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资料、有真实管用的培训,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评价、有运行有效的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有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体检与监护”。

常规帮扶:应开展如下“五个一”工作。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现场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重点帮扶:除做好“五个一”之外,应由帮扶人员主动与企业共同协商,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帮扶内容、方式和频次等,帮助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帮扶内容主要围绕“七有建设”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帮扶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疾控中心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帮扶措施,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扩面行动、“工程防护技术学习年”等重点工作同时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提升。

(二)成立帮扶团队,确定帮扶对象。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充分发挥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建帮扶专家团队,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要根据本地区帮扶对象范围和辖区内行业特点,结合辖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及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遴选出亟需帮扶和需帮扶的企业,每年(2024年在8月底前,2025年在3月底以前)确定辖区年度帮扶对象企业名单,名单企业数需大于当年本市州任务数的110%。

(三)分类施策推进,精准帮扶指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组织帮扶团队结合现场调查和资料查阅,评估帮扶对象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全面评估帮扶对象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按照其职业病自身管理能力、违规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对全部帮扶对象企业进行帮扶紧迫性的排序,分类施策。

(四)及时总结评估,提高帮扶质量。各地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汇总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效能。要积极收集帮扶优秀案例,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组织对全省帮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优秀案例评选,并进行通报。

四、经费保障

为积累和探索帮扶工作经验,省卫生健康委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作为2024年全省职业健康素养干预活动的规定动作,纳入素养干预活动方案予以经费补助,原则上以各地重点帮扶中小微企业数量,每家2000元测算补助金额,用于监管工作人员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的宣传培训、差旅等工作经费。各地可将上述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帮扶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保障,协调会商人社部门依托工伤保险预防基金,用于帮扶工作经费保障。



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2024-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全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补齐技术服务短板,规范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救治、尘肺病康复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到2025年底:

(一)市州级疾控中心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辖区内常住有100名以上尘肺病患者的乡镇(街道)康复站实现全覆盖,免费为尘肺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有效开展适宜的慢性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康复。

(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质控覆盖率每两年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省、市两级疾控中心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结合“帮扶行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宣传等活动,深入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查找薄弱环节

1.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甘肃省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梳理自查存在的能力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自查的重点是本机构在人才队伍建设、场所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省疾控中心要针对目前尚不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市疾控中心,根据其可承担职业病防治项目的需要,8制定能力技术标准,重点包括是否具备监测任务必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评价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为开展能力确认奠定基础。

2.发现问题,积极整改。纳入行动范围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要全面梳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技术能力差距,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在8月底前,形成技术能力自查问题清单,并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持续提升辖区疾控中心技术支撑能力。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原则由技术支撑机构承担”的要求,组织省疾控中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

1.直接确认。对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已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能力;对2023年以来备案并经质控考核通过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能力。

2.达标确认。2024年起,省疾控中心每年组织对未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市级疾控中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验证工作。2023年以前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机构,由省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确认其能力。3.评估确认。已建和新建的尘肺病康复站结合年度评估确认其技术能力。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活动全过程监管

1.强化合规性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评估检查、质量控制、实验室能力比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报告监测和能力比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疾控中心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做到应参加尽参加。省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和能力比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强化结果分析运用,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

3.强化问题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对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审批或备案条件的机构,要报请资质认可机关依法撤销审批或备案。

(四)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两类机构的备案后核查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与问题整改、信息报告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账,定期联合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各地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好国家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省卫生健康委高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专业骨干人才培训和职业病诊疗康复人才项目。省疾控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培训基地和实施单位,要围绕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模拟作业场所实际环境或深入代表性企业现场教学,提升培训实效。

2.规范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技术评审考核考试等各项要求,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六)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1.各地要以辖区内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动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融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省疾控中心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先进适宜技术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

2.强化市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功能。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已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市级疾控中心,每年应当开展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2024年和202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各地要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