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5-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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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0:11:00 来源: 访问量: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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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医政函〔2024〕186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运用好“四下基层”经验,建立健全医院领导与患者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从患者视角去主动发现诊前、门诊、急诊急救、住院、诊后等医疗服务全流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二、工作机制

(一)“院领导接待日”应当安排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参加接待,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其中院长、书记参加接待日时长每年每人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

(二)医院应当至少提前两周时间,通过医院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接访院领导名单、接待地点和预约方式等必备信息。

(三)对“院领导接待日”来访人员应当做好预约登记,并合理安排接待时间,尽量减少来访群众等待时间。

(四)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可闭环。接待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信息(来访群众如明确要求,可隐匿全名)、意见及建议、接访起止时间、处理具体措施等内容,并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由医院指定部门保管,年终归档。同时,要为来访群众保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在“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中,应明确不准对来访群众打击报复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五)对接到的意见建议,应尽量当场处理;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室)处理的问题,需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研究推进,由接待院领导负责督办。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并减少患者损害发生。

(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发现医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医院领导班子要主动研究“门急诊排队时间久”“住院床位等候时间长”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在季节性疾病高发期,要全面做好医疗资源统筹调配、组织调度、患者引导分流等工作,确保诊疗服务顺利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把开展“院领导接待日”作为“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重点任务推进,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畅通医患沟通、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营造就医良好氛围。

(二)完善细化措施。各三级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接待频次、接待地点、接待预约方式等内容。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在5月30日前出台相关制度,并在医院网站或院区明显位置公布。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报送所辖医院“院领导接待日”全年开展情况(委属委管医院直接报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二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加强督促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廉洁从业行动等工作,对各地、各单位建立并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搞形式主义敷衍来访群众的,予以通报批评。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于志恒

联系电话:0931-4659410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孙东旭

联系电话:0931-4818529

电子邮箱:gswst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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