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我局将充分按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收回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广河县行政区域内
二、征集项目范围
1.企业无力或不愿再开发使用的土地,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或已动工未建设完成但具备分割条件的土地;
2.老旧厂区、仓库等工业用地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低效用地;
3.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土地;
4.因整合地块、优化规划,进一步发挥土地价值需要收回的土地;
5.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的土地;
6.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需要有偿收回的土地;
7.土地使用权届满不续期等其他闲置土地。
三、认定程序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四、申报方式
请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申请书》、产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利用情况、宗地现状图等资料,报送至广河县自然资源局。3月31日前申报的将优先纳入收回收购计划。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930-5625642
联 系 人:马辉武 马建俊
联系电话:13993084643 13993010743
七、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
县自然资源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取得 地块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 ,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 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 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建设。现由于 的原因,申请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附:1.产权证明等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
2.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资料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