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广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63号)号文件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对住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农房抗震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三、工作内容
1.改造内容:新增无能力改造、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2.改造范围:①危房改造:受灾等原因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并鉴定为C、D级危房的,需农户自行拆除重建的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困难户”,此类农户资格认定时,乡镇村要提供印证资料)、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等6类户。②农房抗震改造: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等方式进行改造,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户。
3.改造方式:重点以新增无能力改造户、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农房抗震改造等为主。建立“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4.改造时限:2024年10月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5.改造要求: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6.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8万元,加固维修:每平米补助400元,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资金来源
规范使用已下达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县级自筹资金。
五、改造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六、实施步骤
(一)摸排确认阶段(2月10日—3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改造户花名和改造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于3月23日前将摸底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住建局。
(二)实施改造阶段(4月1日—9月15日)。根据乡镇上报的花名及改造内容,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驻村工作人员、村干部具体负责,协助农户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各项内容达到相关要求。
(三)验收补助阶段(9月16日—11月底)。改造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由乡镇负责人、村干部签字确认、乡镇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县住建局,待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进行统筹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县住建局协调处理广河县农村住房改造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联系单位、包村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主体,对需要改造住房的农户与县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房产中心、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审核认定后,逐户提出改造计划,并与县住建局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组进行对接,按相关程序确定后抓紧实施。
(二)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县市报州)制度要求,于每月18日前报送县住建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2024年广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的意义、优惠政策和改造内容,使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作家喻户晓,积极主动的参与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程任务。
(四)加强建设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各乡镇要加强对住户改造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旧充新、豆腐渣工程”问题的发生。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落实建新拆旧。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乡镇监督改造对象落实危房拆除责任,原址建房的住新拆旧;异地建房的将原危房恢复为农业用地;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和废弃危房,动员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依法保留其产权和宅基地,对确实不能拆的在房屋醒目地方铭牌标记。
(六)完善档案管理。乡(镇)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按时上报改造进度表。
(七)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按照州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