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7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D-03-07地块位于广河县中心城区,广通河北侧,北侧为民房,西侧为约170m处为广河县高速公路出入口,东侧为广河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第一指挥部,地块内部现状为空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二、规划解读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论证为用地指标的调整。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5.《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
6.《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广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1.国家其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调整方案
1.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7地块,调整内容如下:
① 用地性质:保留原控规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即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代码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② 指标:将原控规的容积率调整为2.9,建筑密度调整为20%,绿地率调整为35%,建筑高度调整为80米;
③ 用地范围:调整后建设用地的用地范围不变。
调整前后各类用地指标对比
原控规 | 调整后 | |
地块编码 | D-03-07 | D-03-07 |
用地代码 | R2 | 0701 |
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用地面积(㎡) | 33686 | 33686 |
容积率 | 1.5-2.0 | 2.9 |
建筑密度(%) | 28 | 20 |
绿地率(%) | 30 | 35 |
建筑限高(m) | 60 | 80 |
2.其他控制要求
依据《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调整后建设用地建筑后退、机动车禁止开口位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① 建筑后退
退西、北、东侧用地≤6.5米,退南侧用地≤10米。
② 道路禁止开口控制
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或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不宜小于30米。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处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五、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土地高效利用的需要
本次论证地块现处于待开发状态,为提升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县城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县城土地价值,强化城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资源配置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通过市场分析,居住用地更符合市场需求,因此本次地块的调整可以加快项目落地从而尽快提升土地效益。
2.是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的需要
县城居住用地是承载居民生活的重要建设用地,是满足人民“住有所居”的基础。随着城市城镇化率的增长,县城的住房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对于住宅品质、居住体验的要求更高。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会满足县城城的居住需求,改善当地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可有效协调该地块与周边用地的空间关系,合理引导地块周边建筑高度与建筑风貌控制,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地块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县城形象,进一步完善县城居住功能,提升县城居民的生活品质。
3.落实政策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为本次控规调整提供了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支撑。
六、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