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6地块规划用途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广河县城核心区,为《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6地块。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用地,位于高速出入口附近,南邻广通大道,北邻电厂水渠,西侧现状有跨河大桥和广河县高速出入口,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二、规划解读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6地块,原控规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论证将该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3.1);
5.《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7.《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
8.《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9.《广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2.国家其他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四、调整方案
1. 用地性质论证
论证前:二类居住用地(R2);
论证后:商业用地(0901)。
2. 地块指标论证
本次论证地块调整指标参考《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规定,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如下: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代码 | 用地性质 | 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限高(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D-03-06地块 | 0901 | 商业用地 | 6872.62 | ≤35% | ≤100米 | 3.0≤容积率≤5.0 | ≥20% |
五、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 满足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
原控规自规划实施以来对广河的城市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多年实践,随着广河县发展速度的加快,逐渐表现出实际建设与规划不符、需求与规划不匹配、土地使用粗放等不适应性。
因此,为了促进广河县城的发展,满足县城建设的实际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地块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节约、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因素,对地块进行调整论证。
2. 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广河县城核心区,南邻广通大道,西侧为广河县高速出入口和城市公园绿地,西侧有跨河大桥,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本次控规的调整,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区域吸引力,对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的需要
本次论证地块用地现状处于待开发状态,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资源日趋匮乏。《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土地利用率最大化,为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国土资源保障。如何最大限度的合理的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开发建设中重要内容,所以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需求尤为迫切,地块用地面积改变后,地块的调整可进一步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符合当前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
4. 是广河县提升形象的需要
一方面,地块位于广河县核心区,是未来广河县城最具活力节点之一,随着广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该片区建设将承担区域形象窗口的责任;另一方面,用地的调整,满足广河县城发展需求,有效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空间关系,能提高城市空间景观的协调性,合理引导拟调整地块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与建筑风貌控制,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提升广河县城形象。
六、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