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2#统办楼(731300) 电 话:0930-56222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广河县南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广河县庄窠集镇钱家村至城关镇李家坪村所夹的漳河(南沟)对康段 | 广河县水务局(广河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 甘肃山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治理河道长度为3.341km;新建生态贴坡式绿滨垫堤防5.896km,其中左岸堤防长2.555km,右岸堤防3.341km,新建重力式挡墙45m,新建穿堤涵管6座。。拟建项目总投资1248.36万元,环保投资为2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6%。 |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临时堆土、材料运输和装卸采取苫布覆盖、破土开挖面洒水抑尘;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定期保养;运输车辆进行篷布苫盖,施工现场设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抑尘;施工扬尘满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废水:生活污水中的盥洗废水就地泼洒降尘,冲洗废水冲洗水通过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避开午休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管理,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垃圾收集点集中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沟道表层垃圾清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弃方拉运项目沟道已冲毁形成的坑洼处进行填埋处置。;生态:划定施工范围,项目沿线设置地界标志,表层土有序堆放,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对生活区、仓库搭建的帐篷进行拆除和清理,对拆除形成的裸露地表,以机械为主、人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平整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