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土壤资源状况,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42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5年)。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整理、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广河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物资保障等,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分级承担的要求,中央财政负责耕地、园地土壤样品和剖面样品的检测化验经费,地方财政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林地草地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县上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分解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三)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加强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并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