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24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河县委农村工作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
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产业发展的能力,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根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带动,全面消除薄弱村,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助推村级产业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总体,到2022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力争全县年经营性收入2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村比重达到100%;到2023年底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到2025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和带动产业发展的目标。
二、资金来源及实施范围
(一)资金来源
2022年,全县“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来源于广河县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产业发展资金,全县扶持投资1750万元,每村50万元。项目资金所有权归村集体,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启动资金。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7个乡镇35个“薄弱村”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实施地点具体为:城关镇石那奴村、马家村、火红村、李家河村、潘家村、李家坪村、双泉村、赵家村、大杨家村、西关村;买家巷镇买家巷村、曾家村;三甲集镇白庄头村、沙家村、东关村、陈家村、甘坪村、康家村、五户村、小沟村、宗家村;齐家镇邓家湾村、上马家村、马家湾村、园子坪村;庄窠集镇庄窠集村;祁家集镇祁家集村、黄赵家村、徐牟家村、孙家村、高家村、景家村、田家村、朱家坪村;阿力麻土乡贾家村列为扶持实施范围,每村补助50万元支持“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建设内容
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拓展发展路径,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助推村级产业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全县“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入股股金或统筹用于投资资本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推村级产业发展。
(一)经营主体带动型
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投资发展产业较强、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县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发展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资金的5%进行保底分红,每村年保底收益2.5万元以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稳步增长,助推产业发展。
(二)自主经营型
充分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活力,采取“以宽则宽、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条件具备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乡镇确定产业发展投资导向,村选择能够带动农户增收,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资金的5%进行保底分红,每村年保底收益2.5万元以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提高村集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四、投资主体确定及分红模式
(一)投资主体确定:加强民主管理,在项目选定、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成员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集体成员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入股或投资的经营主体,签订三方协议书和资金使用承诺书,同时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或抵押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二)分红模式:收益分红比例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入股的主体协商确定,年分红收益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扶持资金的5%,每满半年或一年分红一次,分红收益必须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用账户支付,收益用于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资金拨付:县上按照乡镇资金申请拨付报告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用账户,乡镇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用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到投资入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发展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账户。
五、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具体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项目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负责审查项目村资金投向和项目实施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
3、县实施方案下发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书、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书、承诺书和经营主体进行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研究,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靠实乡村两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镇党委要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结合“一村一策”工作要求,科学编制本乡镇“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并抓好方案的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一线,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完成各项工作要求。村级党组织要全面领导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调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等帮扶力量作用,带领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有经营性收入来源、集体经济收入有逐年稳定增长的路径,推进乡村振兴。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严格把关,全程跟踪,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衔接资金项目高质量落实;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县级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管理、资金报账、项目公告公示、项目资料管理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负责衔接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扶持对象确定、人员组织、项目落实、项目公告公示、自查自验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扶持或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程序步骤、保障措施、绩效目标、带贫机制等内容,确保项目有序顺利实施,并将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各乡镇要严格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4号)规定要求,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同时,乡镇村对项目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和存档,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加强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甘开办发〔2018)166号)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不少于10天)、明确监督方式,县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运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对《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项目乡镇村利用乡村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群、村民知情会等经济有效的方式对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实施前后进行全方位公开,并负责做好公告公示资料存档备查,切实强化衔接资金阳光化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做好风险防范。各乡镇项目村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不一哄而上、不搞齐步走、不下硬指标,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1、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表
2、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明细表
3、广河县2022年***(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协议书
4、广河县2022年***(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投资使用协议书
5、广河县**(乡)镇**村2022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财产抵押协议书
附件1:
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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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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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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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万元) |
小写: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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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农业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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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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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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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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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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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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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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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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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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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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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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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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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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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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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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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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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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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项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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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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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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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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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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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投入预算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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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营组织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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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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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营收益分配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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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决策议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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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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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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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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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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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 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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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 资源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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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书记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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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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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河县2022年***(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协议书
(村股份经经济合作社与投资经营主体签订)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甲方)
乙方:**企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简称丙方)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河县2022年“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领办发〔2022〕08号)文件精神,经我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入股金额:甲方以5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两委”负责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
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严格按照《县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使用。
二、投资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委托管理、固定比例分红、到期返还本金。
三、投资入股期限及收益分配:根据本村方案要求,协议合作时间为**年,第一年(2022年3月**日至2025年3月**日)、第一年(2023年)、第二年(2024年)、第三年(2025年),乙方分别以甲方入股金额的 %、 %、 %按年支付甲方作为固定分红,支付方式为每年的6月30日支付固定分红金额的50%,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固定分红金额的50%。
四、投资协议期限:从2022年3月**日至 2025年3月 **日止共计三年。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投资入股资金50万元。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用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3、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返还甲方入股资金,并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支付甲方的分红款。
八、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甲方入股资金,从约定的返还期限至返还完毕之日计算,按日支付甲方入股资金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加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并及时支付分红资金,如企业发生不可预测情况,乙方必须优先退还甲方的入股资金。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有权利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广河县。
九、丙方监督甲方是否按照工作方案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审核财务支出的合规性,评估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真实性,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内容。同时监督甲方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回收)安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丙方:
(签名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广河县2022年***(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投资使用协议书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
甲方:XX乡(镇)人民政府
XX乡(镇)农经站 法人代表:
乙方: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审批,成为甲方2022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行政村,并获项目衔接补助资金伍拾万元(衔接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项目。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1.甲方按照《广河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监督乙方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回收)安全。
2.甲方监督乙方是否按照工作方案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审核财务支出的合规性,评估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真实性,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上报的工作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发挥效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4. 乙方必须遵守《广河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承诺遵守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扶持资金。若出现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贪污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愿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按照《广河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投资协议书》的规定,偿还扶持资金。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XX乡(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XX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2022年 月 日
附件5:
广河县**(乡)镇**村2022年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项目财产抵押协议书
甲方(经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股份经济合作社):广河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全,保障村集体和合作社权益,明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主体及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抵押协议书:
一、资金来源
广河县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两委”负责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
二、抵押物
1.甲方以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等抵押物,为本项目协议书下的项目投资资金价值对等值或大于投资资金额,价值不得低于投资资金;并说明抵押物的坐落位置及抵押物的原件资料,有条件的办理公正手续;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30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3.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甲方的抵押物的原件资料由乙方保管。
三、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3.本项目签订的协议书在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备案。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河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备案,一份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5.本协议未尽事宣,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附:抵押物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