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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关于拟推荐广河县2024年度省级“和美乡村”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甘农建函〔2024〕9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广河县2024年度省级“和美乡村”申报工作。按照村申报、乡镇推荐的程序,对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和美乡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委农办《甘肃省“和美乡村”创建标准(2023-2025年)》文件精神,庄窠集镇西坪村、祁家集镇蔡王家村申报创建广河县2024年度省级“和美乡村”,经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审核,确定庄窠集镇西坪村、祁家集镇蔡王家村两个村符合省级“和美乡村”标准,拟推荐为广河县2024年度省级“和美乡村”,现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如无影响推荐的问题,我局将汇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州委农办审核。
联系人:马广明
地 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
电 话:0930-5622180
中共广河县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牛羊产业基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保障牛羊产业健康有序循环发展,帮助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降低养殖成本,结合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实际,特编制《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料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0日。
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38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930-5931199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日
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料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牛羊产业基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保障牛羊产业健康有序循环发展,帮助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降低养殖成本,结合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精神,实现牛羊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实施干草饲草料奖补项目,进一步缓解牛羊养殖价格波动和市场低迷情况,坚定养殖场户养殖信心,增加群众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二、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全县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养殖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根据九乡镇牛羊养殖规模分布情况,按照政府奖补与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养殖经营主体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每吨粗饲料干草奖补100元,共计奖补20000吨(各乡镇饲草料奖补分配表见附件)。
2.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每个养殖户按照不少于2吨饲草料的数量进行奖补;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吨饲草料,可根据实际发放剩余情况,对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主体可适当放宽奖补数量。
三、奖补程序
各乡镇及村委会摸底审核并上报花名,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确认后,通过与广盛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公司统一调运粗饲料干草奖补到养殖主体,完成发放后按实际发放数量向广河县广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奖补资金。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花名审定及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落实奖补资金;各乡镇、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条件审查,档案资料收集等。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青贮饲草奖补政策意义和做法的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区内的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
(三)强化资金保障。项目补助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等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广河县乡镇饲草料需求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牛存栏(头) | 羊存栏(只) | 需求量(吨) | 备注 |
1 | 城关镇 | 8774 | 197823 | 2700 | |
2 | 三甲集镇 | 10458 | 146354 | 2300 | |
3 | 祁家集镇 | 14154 | 227289 | 3500 | |
4 | 买家巷镇 | 10089 | 79170 | 1700 | |
5 | 庄窠集镇 | 7820 | 43368 | 1100 | |
6 | 齐家镇 | 17058 | 178121 | 3300 | |
7 | 水泉乡 | 20341 | 153767 | 3400 | |
8 | 阿力麻土乡 | 7030 | 67400 | 1300 | |
9 | 官坊乡 | 3576 | 6142 | 400 | |
10 | 规模养殖户 | 300 | |||
合计 | 99300 | 1099434 | 20000 |
牛羊全产业链创新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奖补及肉牛品种全生长期对比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牛羊全产业链创新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奖补及肉牛品种全生长期对比示范项目工作,加快我县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特编制《牛羊全产业链创新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奖补及肉牛品种全生长期对比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0日。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38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930-5931199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日
牛羊全产业链创新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奖补及肉牛品种全生长期对比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牛羊全产业链创新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奖补及肉牛品种全生长期对比示范项目工作,加快我县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县域牛羊全产业链发展为统领,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加快推进牛羊全产业链赋能养殖增收为目标,通过延链、补链、强链,充分挖掘产业链价值链。
二、实施内容
(一)为鼓励支持利用牛羊骨头加工地域特色手工品,每创新研发一种骨雕手工品,长度或者半径3cm内,每件奖补1000元;3-5cm的,每件奖补2000元;5-10cm的,每件奖补3000元;10cm-20cm的,每件奖补5000元;20cm以上,每件奖补10000元,综合最高奖补40万元。
(二)对县域内首次创新使用新技术服务基础母羊繁育效果明显的,根据其投资情况的7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
(三)投资80万元,委托县域国有龙头企业广河县广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购进西门塔尔、夏洛菜、安格斯、青川牛等不同品种犊牛34头,并进行饲养管理,开展饲料配方、生长增重、肉质分析、分割培训、提质增效等方面的全周期育肥对比示范,并县域内进行技术示范推广。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全部来源于衔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了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切实加强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倒卖、变相销售项目种牛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项目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要对项目及时总结评价,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三)加强宣传。利用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有条件情况下还可举办庖丁大赛等技能活动,并全方位报道,确保群众能够了解肉牛良种分割技术增加附加值,激发养殖户肉牛养殖的主动性、积极性。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0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2万元。县上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2024年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10天。
一、公示文件:广河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3)(1).xlsx
二、公示公告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10日
三、监督电话:0930--5612317
四、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广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