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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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为继续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8日——202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农业农村局6楼绿色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8日
广河县2025年撂荒地整治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耕地摸底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划
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5年我县通过撂荒地整治奖补政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杜绝新增撂荒耕地复耕整治后再次撂荒,计划巩固种植2022年、2023年、2024年撂荒地1.37万亩,2025年预计摸排整治撂荒地面积0.21万亩,实现荒地变良田,提升撂荒耕地肥力,增加粮食产量,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有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广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领发〔2025〕1号)文件精神,2025年下达撂荒地整治奖补资金200万元,重点用于撂荒地整治奖补。
三、补贴对象
流转种植撂荒地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服务主体。
四、补贴内容
对全县9乡镇撂荒地进行集中整治,计划巩固种植2022年、2023年、2024年复垦的撂荒地1.37万亩,每亩奖补资金100元;计划2025年新复垦种植撂荒地0.21万亩,每亩奖补资金300元,共计划巩固种植、新复垦种植撂荒地1.58万亩。
五、补贴程序
1.签订流转协议。一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辖区撂荒地与农户签订撂荒地流转协议,并将撂荒地通过村合作社自种或与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服务组织签订复耕种植协议进行整治。二是2022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服务组织签订复耕种植协议到期的,继续签订复耕种植协议进行巩固整治。
2.补贴面积验收。一是集中连片撂荒地面积确认。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在撂荒地整治前、后进行集中航拍,通过航拍比对确认整治面积(注:2022年、2023年、2024年已整治过的撂荒地今年只航拍整治后种植情况,种植前的采用2022年、2023年、2024年航拍数据)。二是零散撂荒地面积确认。比较零散的撂荒地整治面积,企业、合作社等流转种植主体在撂荒地整治前、后对撂荒地进行拍照,由第三方公司根据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在图班上进行构图作业确认整治面积。(注:2022年、2023年、2024年已整治过的撂荒地今年只拍整治后种植照片,种植前的采用2022年、2023年、2024年已拍照片。)
3.公示公告。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8号) 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不少于10天)。对项目实施前后进行全方位公开,做好公告公示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资金申请及提供资料。申请资金时需提供流转协议或种植协议、验收表、填写撂荒地复耕补贴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相关资料),提交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服务组织申请资金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资金统一拨付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用账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拨付到签订协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
6.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享受奖补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要将撂荒地流转涉及农户花名登记造册,计划流转3500户1.58万亩撂荒地,并在开展撂荒地整治时主要吸纳本县农户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内务工并按照市场价给与一定的劳动报酬并登记造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甘肃省撂荒耕地摸底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资金管理。乡(镇)负责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的财务管理,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3.健全台账资料。项目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如撂荒地整治前后照片、撂荒地流转花名、带动农户务工补助花名、撂荒地整治等各类表格、资金下达文件、实施方案及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台账。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全产业链饲草产业种植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饲草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农田土壤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日。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3月2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产业帮扶办公室。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农业农村局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广河县全产业链种植生产资料
再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牛羊产业是我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粮改饲为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全产业链饲草产业种植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饲草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农田土壤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全产业链种植生产资料再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应收尽收、保护环境”的思路,靠实乡镇领导责任,突出村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回收利用,推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牛羊全产业链20万亩饲草产业种植、加工产生的2000吨左右打捆膜、青贮袋等副产物进行综合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吸纳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副产物回收运输工作,对从事运输回收的经营主体、脱贫户、监测户按回收数量给予差异化奖补,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三、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广河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领发〔2025〕1号),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广河县全产业链种植生产资料再利用奖补。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1.科学设立回收网点。在城关镇李家坪村设回收总站,负责全县饲草产业种植、生产副产物回收利用,按照每公斤1.2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奖补。在水泉乡、庄窠集镇、买家巷镇、阿力麻土乡、齐家镇、三甲集镇、祁家集镇设立乡镇回收点,由各乡镇确定回收点,组织专人开展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回收工作结束后,统一将回收的废旧种植生产资料转运送交往回收企业,县上按照企业测量的立方数予以每立方米200元的补贴,回收奖补拨付到回收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2.开展“以旧换新”试点。将官坊乡作为“以旧换新”试点乡。由官坊乡安排各村设立“以旧换新”兑换点,组织专人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工作。兑换标准:10公斤废旧农膜(折纯)兑换1公斤新农膜,即旧膜:新膜=10:1。“以旧换新”工作结束后,统一将回收的废旧种植生产资料转运送交往回收企业,县上按照企业测量的立方数予以每立方米200元的补贴,回收奖补资金拨付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3.严格回收质量,健全台账资料。各回收站(点)必须严格种植生产副产物回收标准,确保回收达到晒干、抖净泥土、不得掺杂石头、玉米秸秆、根茬、杂草等杂物,符合再加工质量标准。要认真做好质量查验、登记、称量等工作,建立健全回收台账资料,做好回收情况公示等。各回收站(点)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台账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加强重点区域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各村要结合粮改饲产业种植生产实际,对广通河、洮河沿线及山区干旱地产生的种植生产副产物进行全覆盖回收,组织村社干部、种植农户、经营主体等,划分确定责任区域、责任到人,抓好重点区域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工作。
6.加强督查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工作实际,对全县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各乡镇、村进行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问题严重的要通过电视等渠道予以曝光,以督促推进全县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经常性督促各村开展种植生产副产物回收利用工作。
7.强化乡(镇)村回收主体责任。各乡(镇)村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对区域内回收工作的宣传、引导、动员、巡查、回收工作。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时组织、动员群众回收上交种植生产资料,确保所有地块种植生产资料都能得到回收。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回收工作,局里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制定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全县回收工作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县财政、其他行业部门要紧密配合,要在职责范围内对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3.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融媒体、乡镇等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认识,综合运用“红黑榜”、曝光台等平台,形成全社会各级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坚持公开、公平,阳光运作。要公开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利用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做好登记造册、公示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确保种植生产资料回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确保我县玉米粮食生产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推动服务内容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农发〔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就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主体报名遴选。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广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四、项目联系人:马俊祥 马 军
联系电话:13993099744 18193099934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以粮食作物玉米为主,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任务目标为准。
在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玉米补助耕(包括除膜,深翻,耙耱)、种(包括覆膜播种)、防、收(包括秸秆打包)环节。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机耕、种作业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4月;病虫害防治作业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9月;机收作业时间为2025年8月-2024年10月。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六、服务主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硬件设备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大型农业机械装备2台(套)以上,鼓励服务主体试行安装满足中国农服平台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6.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
7.拓展配套服务。服务主体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8.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9.验收情况。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为北斗智慧系统检测数据为准。
七、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八、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需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遴选时间。报名时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遴选。
3.遴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4.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入选的服务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5年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和承诺书。
5.报名地点:广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
6.其他要求: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主体不予参加报名。
附件:1.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2.广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一、《广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报告;
四、办公场所地址、机械厂房(附照片);
五、内部工作人员花名册、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六、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七、服务主体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八、服务主体征信证明、法人征信证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及获得荣誉材料。
附件2: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贯彻落实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突出发挥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产业帮扶办公室。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农业农村局6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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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
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贯彻落实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突出发挥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的带动作用,根据《关于下达广河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领发〔2025〕1号)精神,对全县有发展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增收产业扶持项目,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和积极发展产业的主动性,增加其经营性收入,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扶持对象。按照规定程序排查出的已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且有自我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别已脱贫户确需扶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上报,落实增收产业扶持资金。
(二)扶持类别。养殖类:基础母牛、基础母羊、育肥牛、育肥羊等;种植类:中药材种植、啤特果种植、花椒种植等;就业类:拉面馆、手抓饭馆、农家乐等;其他类。
二、扶持方式
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扶持方式为监测户根据产业扶持类别自主选择增收产业,待实施产业通过乡(镇)验收后,落实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2万元。
三、实施步骤
1.扶持对象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各村监测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项目扶持农户名单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核实。没有具体发展计划或自身条件限制且无发展意愿的监测户,不得纳入扶持名单。
2.奖补对象申请项目。根据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反馈项目扶持名单,各乡(镇)督促指导监测户按照产业扶持类别自主选择增收产业,并填报《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附户主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与监测户签订《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协议书》(附件2),积极做好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村、监测户购买的基础母牛、基础母羊品种优良,价格不高于当前市场价,做到监测户真养增收。
4.组织验收。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成立验收组,拍摄以产业项目为背景的验收照片,对监测户增收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逐户验收,填报《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附件3)。
5.公示公告。项目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乡(镇)进行整改。
6.资金拨付。项目坚持实施一批,验收一批,支付一批的原则。填报《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4)及《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由乡(镇)负责录入临夏回族自治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以社保卡方式补贴到农户。同时,项目实施档案资料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存档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监测户产业发展扶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1名领导具体抓,并担任验收组长,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做好监测户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扶持政策落实。
(三)严格程序,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核、严格验收,严格监督,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等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docx
2.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协议书.doc
3.2025年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xls
4.2025年______乡(镇)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发放花名册.xls
5.2025年______乡(镇)广河县监测户以奖代补增收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发放汇总表.xls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为认真实施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做好高标准地膜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废旧地膜科学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特制 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中心。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农业农村局5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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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广河县2025年高标准地膜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做好高标准地膜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废旧地膜科学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膜发放范围及标准
1、全县66个旱作农业项目村,每户10公斤(1捆)(见附件)。
2、撂荒地及粮改饲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根据流转面积和地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程序
1、农户摸底及公示。由各乡(镇)组织各项目村按照实际户数登记造册,由社长、村干部、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将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示7天),乡镇将各村户数进行汇总,并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拉运及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提供的摸底数量,分解下达各乡(镇)、村地膜数量,并予以发放。
3、台账资料报送。地膜发放结束后,乡镇应及时组织各村将地膜发放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三、注意事项
1、地膜具体发放范围,由乡镇按照上年发放惯例确定。
2、地膜发放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乡镇和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沟通解决。
3、各村户数原则上以2024年实际发放户数为准。
附件:2025年高标准地膜发放实施区域
2025年高标准地膜实施区域
1、城关镇(4个村) :
十里墩、李家坪、牟家窑、马力庄以上4个村全部按户发放。
2、祁家集镇(5个村):
何家湾、果园山、黄家沟、李家湾、陈家湾 5个村全部按户发放。
3、三家集镇(4个村):
小沟、小洼沟、黑山、南山4个村全部按户发放。
4、齐家镇(7个村):
黄家、周家山、红庄、王家沟村、魏家咀村全部按户发放。黄家湾村3、4社农户按户进行发放。排子坪1、2、7社农户按户发放。
5、水泉乡(10个村):草滩、老庄、牛康家、克那、闫子、水泉、康坪、排套、张家、新庄以上10个村全部按户进行发放。
6、庄禾集镇(12个村):对康、钱家、中寨、红星、牙和、司家坪、西坪、宋家山、大庄、庄禾集、新民、马浪以上12个村全部按户进行发放。
7、官坊乡(7个村):河滩、石磊、山庄、沙地沟、阳屲庄、槐沟、官坊以上7个村全部按户进行发放。
8、买家巷镇(11个村):张家山、蔡家窑、曹家坡、武家坪、董家河、上王家、王家、马家咀、李家寺、曾家、买家巷以上11个村全部按户进行发放。
9、阿力麻土乡(6个村):大庄、巴家、兰家、赵家、古城、贾家以上6个村全部按户发放。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牛羊产业基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保障牛羊产业健康有序循环发展,帮助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降低养殖成本,结合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实际,特编制《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料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0日。
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38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930-5931199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日
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料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广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牛羊产业基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保障牛羊产业健康有序循环发展,帮助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降低养殖成本,结合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精神,实现牛羊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实施干草饲草料奖补项目,进一步缓解牛羊养殖价格波动和市场低迷情况,坚定养殖场户养殖信心,增加群众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二、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全县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养殖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根据九乡镇牛羊养殖规模分布情况,按照政府奖补与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养殖经营主体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每吨粗饲料干草奖补100元,共计奖补20000吨(各乡镇饲草料奖补分配表见附件)。
2.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每个养殖户按照不少于2吨饲草料的数量进行奖补;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吨饲草料,可根据实际发放剩余情况,对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主体可适当放宽奖补数量。
三、奖补程序
各乡镇及村委会摸底审核并上报花名,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确认后,通过与广盛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公司统一调运粗饲料干草奖补到养殖主体,完成发放后按实际发放数量向广河县广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奖补资金。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花名审定及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落实奖补资金;各乡镇、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条件审查,档案资料收集等。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青贮饲草奖补政策意义和做法的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区内的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
(三)强化资金保障。项目补助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等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广河县乡镇饲草料需求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牛存栏(头) | 羊存栏(只) | 需求量(吨) | 备注 |
1 | 城关镇 | 8774 | 197823 | 2700 | |
2 | 三甲集镇 | 10458 | 146354 | 2300 | |
3 | 祁家集镇 | 14154 | 227289 | 3500 | |
4 | 买家巷镇 | 10089 | 79170 | 1700 | |
5 | 庄窠集镇 | 7820 | 43368 | 1100 | |
6 | 齐家镇 | 17058 | 178121 | 3300 | |
7 | 水泉乡 | 20341 | 153767 | 3400 | |
8 | 阿力麻土乡 | 7030 | 67400 | 1300 | |
9 | 官坊乡 | 3576 | 6142 | 400 | |
10 | 规模养殖户 | 300 | |||
合计 | 99300 | 1099434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