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3月24日,《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23〕19号)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现就《预案》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何最大程度提升气象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求气象部门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预案》,一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7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102号)等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广河实际编制本《预案》,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30个单位和9个乡镇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临夏州气象局气象灾害类相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于3月上旬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三、目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联动有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做好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等10个部分内容。
五、核心举措
(一)构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规范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制作、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预警信息发布、预报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工作。
(三)规定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按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实施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明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霜冻、大雾、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干旱、霾等13种气象灾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工作。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落实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实施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
(五)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重大、特大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1.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广河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强对流(雷电)、冰雹、干旱等。
2.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3.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10毫米),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6毫米)的固态降水。
4.寒潮:是指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达8℃以上,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0℃以上,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2℃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4℃的降温过程。
5.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8.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
10.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1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2.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相关阅读: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