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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河县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解读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8-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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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临夏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3〕19号)、《临夏州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州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组办发〔2022〕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编制了《广河县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广河县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广政办发〔2023〕75号)于7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以下简称《方案》)。

指导思想

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县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改善黄河流域广河段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及要求。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识别入河排污口存在主要问题,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省级排查出的黄河流域广河段131个排污口分类提出“一口一策”,明确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及责任主体,有效规范和管控广河县入河排污口,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河流控制断面水质:根据临夏州国控、省控“十四五”期间水质保护要求,洮河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广通河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水功能区管理:广河县共涉及全国重要水功能区1个,洮河、广通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其纳污能力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要求。

第二部分入河排污口主要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入河排污口存在混排情况,现场调查发现,个别城镇雨洪排口存在雨污混排的情况,个别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雨水管道直排广通河,对黄河干流造成一定影响。大部分种植业排口为农田退水和多余退水,主要分布在广通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田退水存在混排情况。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存在直排、不稳定达标情况,现场排查溯源发现,广河县部分乡镇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完全覆盖,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存在直排、水质不稳定达标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广通河,影响河道水质。三是入河排污口手续及规范化建设不完善,根据排查结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工业、农田退水等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还不到位,在线监测、台账资料、标识牌等不健全,还需要完善。四是入河排污口综合管理能力不完善,广河县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水平还不高,与新形势下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装备设施配备不足,人员编制及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第三部分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根据广河县入河排污口不同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131个排污口中应进行封堵关闭的排口4个,纳管合并11个,综合整治23个,规范化建设93个。所有入河排污口应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明确唯一的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等。

第四部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验收销号制度,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基础上,对于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行业部门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确认销号后上传甘肃省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销号,在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中表明该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类审批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广河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保障,通过强化责任主体,加强组织保障、明确部门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经费保障,健全融资机制、推动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公开等方式,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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