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现将《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局起草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局于2022年6月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审计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交通局、文旅局、教育局、司法局、运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截至目前,有县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提出反馈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2023年2月21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继英主持召开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专题研究会,李润芳、郭斌2名副县长和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投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县发改局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3月23日,广河县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4月7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本次制定的《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 版)》和《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3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县发改、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共2条。第一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坚持市场取向、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和鼓励单位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4个原则。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等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和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章: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共9条。定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详细列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小区的收费方法,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把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停车收费经营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作为资料备查。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明确业主共用(有)场地、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老旧小区”等政策性改造小区场地收费方法。
第四章:差别化收费管理,共3条。第一条为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区域地理位置、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分为摩托车、小型车、大型车三类。小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核定载客9人以下(含9人)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上或核定载客9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第三条是明确了日间和夜间时段。日间从早上8:00(含)至晚上20:00,夜间从晚上20:00(含)至次日早上8:00。
第五章: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共3条。第一条明确了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依法具有合法产权、使用权或管理权限的场地,设有收费公示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五是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第二条规定了3种不同情景下不同的计费方式,一是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二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三是机动车临时停放夜间时段免费。机动车临时连续停放的,累进收费实行按最高限价封顶收费政策。第三条明确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8种车辆和情景。
第六章: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是对机动车停放服务作出了8个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变更后的备案,运营中实行明码标价和停车收费公示牌制度,人工计时计费方法,开具统一发票,监督督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附 则,共2条。第一条明确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管理办法试行时间,试用行期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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