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2-11-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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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双减”政策,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甘教财〔2021〕15 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收费范围

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学生资助政策减免费用。

二、收费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三、时间和内容

1.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课后服务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等开展合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共同开展课后服务。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由财政部门按照分档补助的方式制定补助标准,其中县镇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农村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依据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核算,我县县镇学生1.2元/生·课时,政府补助0.8元/生·课时;农村学生1元/生·课时,政府补助1元/生· 课时。各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小学每课时长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长为45分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制定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400元。

五、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收费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课后服务费原则上以学期为计费周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清退。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课后服务经费采取县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补助。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不得给未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课后服务补贴。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应从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并按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每课时按照 30-60元标准发放补贴(此标准随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要按照师生参与人数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 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障经费的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绩效”的原则, 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可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标准自2022年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2年。如遇国家、省州上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州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