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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1-3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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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州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编制,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广河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同时梳理完成了全县26个基层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对门户网站政府会议、基层政务公开、民生保障等个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进行了整合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进一步科学规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新建了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并在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了专门的页面进行了集中展示。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和各自工作实际,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15类重点公开领域,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各类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公开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乡村振兴、财政预决算、供水、供暖、征地拆迁、助企纾困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一年来,各乡镇及政府系统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100多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000条,在各类政务新媒体上转载发布信息2000多条,及时答复网民留言70余条,解读重要文件14开展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方面的培训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我县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文件精神,明确受理主体方式,规范办理内容程序,及时对条依申请公开进行了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上在公文起草过程中,明确了公文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发文流程。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县门户网站上传文件,经和县司法局核实,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个,并都按要求在广河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文件专栏内公开发布。严格公文对外发布,凡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村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村级公开信息。二是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建设多个政务公开专区,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三是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监测。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标准》要求,通过监测系统对网站内容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测,每日推送监测报告,同时,由网站管理人员坚持每日对新增信息在线读网检查,加大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处理首页链接不可用、错链、空白页等问题,做到日常运行、互动功能正常四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网站建设运营人员及时检测漏洞、升级系统功能,加固防火墙,保障网站安全做到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掌握。五是全面加强对现有的2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日常管理,经常性通过读网方式进行自查,对维护不力,无人监管账号以及僵尸账号进行督促注销,确保各类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监督保障情况。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方面的培训1次。要求各单位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靠实信息公开的职责任务,采取读网督查、电话督促等有效方式,就财政预决算、部门信息公开、重大民生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网站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督促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9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2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乡镇及单位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缺乏工作主动性存在一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简单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

2、个别部门公开内容缺乏连续性。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内容还没有常态化和制度化,经常性工作欠缺,公开内容连续性不强人员调整调动以及工作对接疏漏等原因,各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连续

3、公开重点还不够突出。有的单位公开重点不突出,避重就轻,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没有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26个试点领域基层公开内容不够完善,线下政务公开建设推进力度不够,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听取公众意见不够,社会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内容仍较单一,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资料不够完整。

4、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单位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个别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舆论和社会监督也有待加强。今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分管政务公开,指定1名专责人员具体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成立分管领导、专责人员,及时更新、替换和补充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地落到实处,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开展。并从严审核网站信息发布,加大网站日常读网检查,明确政务新媒体、网站、线下专区、电子政务建设内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靠实各方工作职责,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及我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务的对外、对内公开工作,在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认真抓好面向机关内部的政务公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对照26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推动力度,做好政务要闻、政策解读、民生信息、重点领域事项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网上解读形式,增进政务公开实效,有效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

3、创新公开方式。根据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采取灵活公开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储存量大、便于操作、覆盖面广等功能,利用互联网和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公开,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网上政务公开工作。

4、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建设勤勉高效、诚信包容、廉洁清新的政府,为加快率先崛起、建设幸福广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