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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1-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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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广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国家、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重要指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信息,对单位领导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公开、综合政务等等栏目内容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对于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信息,以“真实、准确、公正”的态度及时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

我单位通过县政府网站平台公开单位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及时规范更新网站栏目,对设单位领导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公开、财政收支信息、综合政务栏目进行了充实完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对政务公开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培训,全面提升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不够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专业性、时效性安排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图文并茂,保证公开内容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进一步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丰富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三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确保规范、高效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