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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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广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河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发布重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四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与“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扶贫脱贫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2023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5条。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提高了全局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业务水平,并对各股室扶贫开发信息上传做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先后多次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我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拟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最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中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方合法权崙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査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1E、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时效性,切实丰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通过图解视频等形式,多角度、通俗化地解读政策,让群众“看得懂”、“喜欢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3日
广河县医保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了政务公开实效,切实推进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3 年,广河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已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中进行及时公开(以下数据均为2023年全年数据)。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我局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发布公告公示类信息7条、政务公开类信息13条、其它类信息9条,总计发布29条信息。工作动态宣传稿145篇,宣传视频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2023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2023 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理由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二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对于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信息,以“真实、准确、公正”的态度及时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融媒体、微信群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普及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知识。
(五)监督保障。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公布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监督投诉的便利途径,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23年,县医保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广,有待细化。二是政策的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动漫、视频类解读较少。
2024 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透明度,坚决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合阶。一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水平。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公众普遍关心、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并对政策措施的出台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规定,编制《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明珠路,电话:0930-55220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河县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标新时代新要求,释放新机构新优势,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市场监管、加强党风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3年,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综合政务、政策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转载发布信息170条。及时发布各类市场监管有关动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市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工作,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流程。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公众根据需要可向我局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再运转呈递,对明确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严格按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要求,应公开尽公开。全年未发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平台建设。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领导介绍、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双随机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5个栏目,开设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河市场监管”主要发布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重要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全面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全局上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的联动氛围,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完成政务公开任务,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全面;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网站政务公开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全面,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网站维护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有利于实现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做,能够使领导干部干事清明,营造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2024年,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技术、人才和制度等方面加强保障,让工作更有新的起色。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初工作安排,并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第二,规范流程,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建立高效科学、行之有效、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
第三,做好宣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3 年广河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河县招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需求,紧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广河县招商局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广河县招商局未收到此类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计划进行完善、更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着力优化信息发布设置。主动公开政府网站“招商引资”专栏中的内容,不断更新招商、投资有关信息,扩大政策宣传率和知晓率,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单位联系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站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严格监控、分工负责、专人维护”的管理模式,围绕统计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领域,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专业性不够强,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投资信息、项目建设、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好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河县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420条,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公开度,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切实为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以及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发布形式,扩大新媒体官方账号影响力,有效做到信息同源。
(五)监督保障
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检查督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欠缺。对政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尺度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2、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够,内容不够全面,对案件解读类的公开比较少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持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岗位同志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3 年广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河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按照州县政府确定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预期目标,我们认真对照分析、查找问题,及时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警预判。截止目前,撰写经济运行预警分析及呈阅件7篇、信息与咨询5篇、统计信息46篇、统计分析26篇,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环节,畅通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和现场申请等多种申请方式,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帮助。坚持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梳理提供,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做好解释。全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理由。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
(四)平台建设。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围绕统计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领域,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协调各大媒体正面有序发声引导,逐步有序化解舆情热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站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严格监控、分工负责、专人维护”的管理模式,围绕统计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领域,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 律 服 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 度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 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的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动漫、视频类解读较少;三是局网站平台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透明度,坚决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水平。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公众普遍关心、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答复,高度重视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做好应对工作。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并对政策措施的出台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四是持续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广河县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优化网页设计,方便公众浏览访问。
六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