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程序,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聚焦各类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开各类政策文件,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三抓三促”质效提升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和学习紧密结合,通过优化信息管理方式,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法定公开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同时加强信息归集,公开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由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今年以来,通过各平台发布信息10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配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注重学习提升。2023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1次,切实提升我局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清醒认识。三是加强监督。通过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没有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规范,不够准确,还存在要素不全,形式单一等问题。三是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够,没能够充分运用。2024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进一步严标准,强要求,积极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确保公权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及延伸到哪里。二是继续强化工作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实处。三是继续健全优化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