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加大工信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信局实际,编制《广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乡镇部门一栏点击广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www.ghx.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来本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本局的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
2、行政许可。涉及工信局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国务院、省、州、县政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条件、数量、办理程序及时限。
3、公共服务。工信局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4、重大决策。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工信行业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5、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工信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6、工作动态。工信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分阶段工业经济、工信动态、企业介绍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hx.gov.cn)发布;同时,采取发放办事指南、设立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发布,方便群众。
(三)公开时限
本局制作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本局将根据信息的时效决定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局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办理范围的,应终止办理程序,但需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三)受理机构
对于向本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本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社区团结路北108号统办三号楼工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930—5623000。
电子邮箱:ghxgxj@126.com。
(四)公开程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本局办公室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3、决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登记,且应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做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并出具《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意见告知书》。
4、决定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规定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不属于本局制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此信息不由本局公开,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可告知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可能属于或含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开,应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若还没有主动公开,则除向申请人公开外,还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6、对申请人做出予以公开信息的决定后,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7、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以向县工信局举报,联系电话:0930-56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