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2-0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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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民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办实办好,充分发挥合作社组织服务小农户功能,引领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广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扶持范围及重点

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60万元,我县共扶持6家县级以上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重点对运行规范、“五有”合作社占比较高、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在粮食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托管服务规模大、农户认可程度高的县级以上示范社予以支持和奖补。

二、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每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三、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一)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项目实施进度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进度

1、2024年2月底前,项目承担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3月—9月,项目县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4年10月底前,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要填报《广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见附件1)。  

3、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单位所建项目需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合作社组织实施。

4、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项目组织申报、评定、公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档案。

、项目实施和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相关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工作目标。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提高合作社带动农户成效、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扶持的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数量或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提炼合作社在项目实施、服务带动农户等方面的好的做法及经验,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合作社发展典型

申报流程。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条件,接受本地区合作社提出的书面项目申报申请,经审核筛选后,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扶持的合作社“一社一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督导落实。2024年3月中旬,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完成实施方案并填写《广河县2024年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州备案(见附件2)。

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资金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扶持资金对于全合作社质量提升和服务带动农户的激励引导作用。及时跟踪检查,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总结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查验收,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作出整体评价

附件:1、广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2、广河县2024年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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