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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信息公开服务,提高“三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编制《广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包括农业农村局及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信息:
1、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的领导
2、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农业农村局工作动态
5、其它需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在广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hx.gov.cn/)上向社会公开,还采取微信公众号、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农业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广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180
电子邮箱:ghxxmb@163.com
(三)公开程序
申请人可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在收到《信息申请表》后,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由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