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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见《广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广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对需要为申请人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622123传真:0930-562686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731300

电子邮箱:bgs@ghswj.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广河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1日


广河县水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河县水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广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河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河县西街社区南滨河西路879附1单元,电话:0930-5622123,邮编:731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水利政策和水利动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点领域、年报公报、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重点流域治理等栏目,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45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1条、其他方式公开24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落实“三审核”制度。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对主动公开栏目中的“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进行完善更新;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部门栏目发布内容,采取不定期读网检查的方式,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三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积极进行正面宣传,进一步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展示水利行业风采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二是及时传达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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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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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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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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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定期梳理业务工作,动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全面维护,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系统性学习,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梳理、总结、改进,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水务局

2025年1月20日

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