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特制定《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相关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3. 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三)公开时限
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河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593686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统办楼1号。
邮政编码:7313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人需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
3.申请处理
对于申请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医疗保障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及时向医疗保障局反馈。
电话:0930—593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