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180天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180天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运政系统超期证件进行清理工作的函》临州交函[ 2025 ]24号要求,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内逾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未按规定年度审验且逾期180天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处理措施
1.公示期:2025年3月4日至3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经营者可登录【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前往广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补办审验手续。
2.注销程序:公示期满未完成审验的,《道路运输证》将依法注销。
3.法律责任:被注销证件所属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按非法营运查处。
三、企业及个人义务
1.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归档。
2.逾期未交回的,视为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咨询与办理
业务咨询:广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
联系电话:0930-5624172
地址:广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登录【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登录【道路运政一网通办】
特此公告。
附件:
《逾期或年审超期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共634辆).jpg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