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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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广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子栏目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子栏目查看,网址:http://www.ghx.gov.cn/。除通过网上公开外,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三号统办楼交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300;
联系(传真)电话:0930-5624293;
电子邮箱:jtj5622084@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但可以告知相应渠道。
9.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其他情况具体依据《条例》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