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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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按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ghx.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广河县市场监管局三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电话:0930-5622051)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到本机关领取并填写《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名称,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后,点击“提交信息”即可提交本机关。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受理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登录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先点击左边“依申请公开”,再点击本机关名称,将表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社区明珠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分管领导:马忠明
联系电话:0930-5622051传真:0930-5622248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