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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特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hx.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股室、直属机构等。

2、政策法规,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

3、工作动态,包括领导活动、会议信息、工作简报、公告公示、其它工作等单位信息。

4、计划总结,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业务、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6、统计信息,税收统计。

7、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涉税查询、办税指南。

8、其他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hx.gov.cn进行公开。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应急管理获得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309省道北100米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246(带传真)

通讯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

邮政编码:731300

(二)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申请更正。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广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广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河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288号,联系电话:0930-5622246,传真:5622246)。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密切配合的管理办法,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时效,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事项319条、非正常户公告132条、A级纳税人名单28条、欠税公告866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34578条、县局通知公告10条、县局工作动态14条,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认真梳理公开事项,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内容审批表》。覆盖内容包含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并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始终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税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同时,按照省、州、县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股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做好网站栏目的内容维护和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对之前发布的消息按新规范、新标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安排部署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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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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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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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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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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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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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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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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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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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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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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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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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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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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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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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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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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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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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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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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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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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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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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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内容更新频率较低,导致公众获取的最新政策和数据存在滞后性。二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中使用的部分涉税专业术语和行业用语,普通民众难以理解。

下一步,广河县税务局将继续优化和完善相关工作,丰富文件解读方式,及时发布和更新民政信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表等形式,减少专业术语的使用,确保信息易于理解。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和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