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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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广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广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人事信息类
(六)财务信息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ww.ghx.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
3.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广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书面形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广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统办一号楼4楼(邮政编码73130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6334;
传真号码:0930—5626334。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