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自然资源”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了《广河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办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信息:
2、自然资源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自然资源局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自然资源局工作动态;
5、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36.142.249.9:18005/ghx/index.html;
2、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新闻媒体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564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传真:0930-5625642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二号统办楼一楼101室
邮政编码:731300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36.142.249.9:18005/ghx/index.html)上下载。
2、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登记,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