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处置、固体(危险)废物监管、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等;

5、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http://www.ghx.gov.cn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统办楼3楼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24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

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统办楼3楼

邮政编码:7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562224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已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统办楼3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领取,也可以在广河县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股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2#统办楼3楼,电话:0930-5622242,传真:0930-5623420,邮编:731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1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所有公开信息均为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的理由。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

(四)平台建设。一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设置“环境保护”“综合政务”栏目,围绕生态环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细化内容、优化检索功能,切实提高公众查询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严格监控、分工负责、专人维护”的管理模式,围绕生态环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领域,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并努力做到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权威的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进一步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局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上和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拓宽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是不断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

                     2025年1月20日

 


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