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信访局单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河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临夏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广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信访局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
(七)继续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信访局设2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督查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主动创稳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后勤服务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综合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工青妇工作;督办会议确定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承担全县信访干部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筛选、报请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案,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阅批、包案督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积案化解和信访特殊疑难专项资金分解方案制定、数据报送等工作;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承担中央、省级、州级、县级巡视巡察、督导信件事项办理工作;完成局务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访股。负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到县委和县政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来电,如实客观登记信访事项,告之信访人受理单位,及时转(交)办信访人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来访秩序;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县信访局纸质信件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工作;承担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州信访局等上级有关部门转送纸质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群众纸质来信中重要敏感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工作;负责上级信访部门转送的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网民留言事项的办理、筛选呈报、跟踪督办工作;完成局务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副局长2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
保留工勤编制1名。
第七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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