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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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三)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和汇总上报。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服刑人员家属视频会见的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管理司法所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依法治县秘书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乡(镇)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政府法律事务股。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服刑人员亲属的远程视频会见平台的管理工作。
(八)计财装备股。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设9个基层司法所,均为正科级,即广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三甲集司法所、祁家集司法所、买家巷司法所、齐家司法所、庄窠集司法所、水泉司法所、阿力麻土司法所、官坊司法所。
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以下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马和忠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公安司法大楼6楼
联系电话:0930-5936003
广河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河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临夏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广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广河县中医药管理局和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县开展演练,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广河县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和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八)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控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持续推动实施健康广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健康促进,组织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三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四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7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督办会议确定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承担县卫生和健康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党费缴纳等党务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经表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二)卫生法制和监督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研究拟订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全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体制改革与中医股。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医疗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医改监测、医改评估等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 ,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定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地方性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普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注册登记;指导医院药事、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管理大型医疗装备配置;负责血液安全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基层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妇幼保健股。承担健康广河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负责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拟定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儿早期发展等工作。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保留工勤编制3名。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马维华
联系电话:0930-56221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河北街92号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4]108号)精神,设立广河县公安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提出全县公安工作的决策意见。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做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五)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六)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公安局共设18个内设机构,11个派出机构,4个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政工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警务保障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信访室、巡警大队、治安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
(二)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河北派出所、祁家集派出所、三甲集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齐家派出所、水泉派出所、官坊派出所、买家巷派出所、阿力麻土派出所、庄禾集派出所。
(三)下属事业单位:广河县禁毒办、广河县看守所、广河县公安局审计室、广河县公安局社区警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马玉麟
机构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潘家村一社1号
电 话:0930-5935512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广河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措施、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定,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定。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基金监管规划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人事工资管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城乡居民待遇保障股。拟定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参保关系转移、信息维护。
(五)政务大厅服务股。负责政务大厅各项业务工作、城镇职工慢性病审核结算、城乡居民慢性病卡审批办理;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负责人:妥成华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统办1号楼前排铺面二、三楼。
联系电话:0930-5936860
第一条 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承担相关事务。
第二条 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 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全县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 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不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全县各类创新资源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州县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广工作外国专家。拟定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配合州科学技术局,组织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1.信息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向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强企业需求调研,文献资源的深度数据挖掘,开展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利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形成各种知识化的新产品;加强与行业专业、学科专家的合作,形成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能力,并且不断分析各种信息服务用户的需求,以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可行性方案等形式为用户提供深层次、全方位、动态性的知识产品和技术支撑。2.研发经费的加计扣除政策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税总局2008年颁布的,该政策是国家为塑造良好的企业创新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宣传讲解,企业提出问题,我们提供解决的方法途径,帮助企业从研发活动的立项管理开始,准确核算归集研发费用,用足政策。3.技术服务。在深入调研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为企业导入先进适用的技术,联系技术专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学研技术对接服务,如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示范,及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重点为中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工艺设计、包装设计提供技术中介服务。4.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服务,把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技创新服务等培训作为培训的主要方向。5.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人事工作。牵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三)农业企业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拟订农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农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工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 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
(四)政策规划股。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拟订社会事业类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来广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促进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实施“一带一路”科 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和其他国际合作计划。
单位负责人:马晓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行政中心政府统办楼701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96
广河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广河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关于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协调审批全县规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项目。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防洪影响评价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承担水旱灾害预警预报、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编制度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河长制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广河县总河长、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办理和跟踪落实省、州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任务,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受理有关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水利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法规以及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出具有关工程质量的核定意见或评定报告;参加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创优、评优工作。
(十四)划入原县水土保持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职责。
(十五)划入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
职责:负责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检查督办,组织开展重大水利问题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重要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组织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编制水利部门预算,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
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
职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项目法人组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全县中小河流、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流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与农村水务股
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组织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负责农村灌溉和农村节水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水资源股
职责: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单位负责人:黄正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
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930-56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