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5-2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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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广河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措施、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定,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定。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基金监管规划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人事工资管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城乡居民待遇保障股。拟定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参保关系转移、信息维护。

(五)政务大厅服务股。负责政务大厅各项业务工作、城镇职工慢性病审核结算、城乡居民慢性病卡审批办理;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负责人:妥成华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统办1号楼前排铺面二、三楼。

联系电话:0930-593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