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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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实施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中央、省、州属在广和县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州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省和州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一)房地产市场管理与信息核查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房产信息进行审核检及房产信息查询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县外进广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我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搞好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的备案、检査、监督和落实;指导监督街道、居委会组织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日常工作,做好备案案登记:会同物价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验收和物业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物业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及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工作。

(二)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股: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全县路灯管理、维修维护。重点管理县城区域内各个大道及支路的路灯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并负责路灯安全及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全县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中央、省、州属在广和县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承办中央省、州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査;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对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领域进行执法监督、检和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政务服务股: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资质管理;对县外进广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对县外进广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编制抗震加固补助资金计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新建民用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审批。

(五)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单位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査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息化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入事、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并担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和划,并组织实施。对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和通信站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财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财产、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对人防干部队伍进行国防知识技术的培训和素质教育。

单位负责人:马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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