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教育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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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教育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广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统筹安排县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县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本县教育工作;管理本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本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县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范围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技、环保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审批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主管本县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结合本系统的工作任务,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研究审批本系统直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或者合并,开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行政监察工作。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中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党、政、群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十三)负责本系统宣传、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办理教育局文电、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以及政务公开、教育宣传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考录分配、特岗教师招聘等工作;负责校长选拔和教师岗位调整工作;  

(二)师训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校长教师培训、评优选先等工作。

(三)财经股。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经费收支、往来及账务工作;负责管理项目经费工作;负责审计全县教育系统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负责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使用。

(四)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及教育质量实施督导检查;对全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评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各类各级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五)安全办。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及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六)基教股。贯彻执行中小学课程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学校德育及体育、卫生、国防、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扫盲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承担全县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学前教育中心。承担全县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工作。

单位负责人:马应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单位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二号统办楼2楼                            联系电话:0930-562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