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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庄窠集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庄窠集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ghx.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镇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广河县庄窠集镇庄窠集村庄窠集303号庄窠集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8:30-12:00,2: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721005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甘肃省广河县庄窠集镇庄窠集村庄窠集303号庄窠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庄窠集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1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庄窠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庄窠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广河县庄窠集镇庄窠集村庄窠集303号;联系电话:0930-572100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河县庄窠集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河县庄窠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庄窠集镇工作实际2024年,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庄窠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广河县庄窠集镇庄窠集村庄窠集303号,联系电话:0930-572100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庄窠集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24年,我镇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8条,总计发布168条信息。我镇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规范了权力运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改进了干部作风,改善了对外开放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我镇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2024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镇构建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利用微信群、抖音短视频等媒体平台进行政务公开;三是通过镇政府宣传栏及各村公示栏进行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运用宣传画报、横幅、传单、广播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对于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信息。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庄窠集镇政府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总结不足并加以整改,加强对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的督查,巩固信息安全。三是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量大、面广、任务重,导致有时信息不够及时;二是存在部分镇、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政务公开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三是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2.加强学习,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拓宽学习的维度和深度,提升综合素养。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间充足、及时更新,通过横幅、标语等方式扩大信息受众覆盖的范围。

4.加强监督管理,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传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河县庄窠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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