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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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人社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社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财政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财政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财政局发文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县财政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在广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hx.gov.cn/)上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及时公开。
(四)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河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广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5号(一号统办楼)
联系电话:0930—5622190
传真电话:0930—5622190
邮编:731300
(四)公开程序
申请人可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在收到《信息申请表》后,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