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广河金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县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五)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十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拟定全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好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会议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起草局党组安排的重要综合性材料;审核局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督查督办重点任务落实;承担文电文印、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用车申请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全局会议及日常接待任务。
预算股。负责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做好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 负责编制县级收入年度预期目标;负责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和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制定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制度、办法,组织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牵头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及调整预算;提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建议;办理年终结算事项; 负责省与县、州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提出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及单位分类分档标准,具体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办理部门预算指标的登记、核对及调整工作;根据本级收入形势和财力可能,提出平衡本级支出预算建议;参与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新增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督导考核工作。
国库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管理中央、省州级指标和县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县级预算和全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批复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预算外资金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县级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行政政法股。负责对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汇总对口单位的年度决算,指导对口单位预决算公开。
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衔接争取省州上对我县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按规定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制定对口部门(单位)有关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汇总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办理对口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其他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管理对口部门(单位)预算及绩效目标,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衔接争取中央、省和州上对我县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决算工作;配合制定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负责制定对口部门( 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办理对口或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农业股。负责全县农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监督对口部门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涉农专项资金和衔接资金追踪问效和绩效考核,协调督促涉农资金和衔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审核农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经济建设股。负责对口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中央和省州县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规章制度、支持政策;负责研究拟定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发展等事项中涉及财政保障的意见建议;负责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财政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对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归口管理预算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涉及财政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金融外资股。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和有关涉外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负责全县投融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地方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衔接争取省州上对我县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及管理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工作,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监管;负责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等,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的发展;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偿还外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
(二)下设机构
下设非税局、会计局、基建审核中心、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国资信息中心5个局属单位和9个乡镇财政所
单位负责人:马魁
办公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5号一号统办楼(旧县委)
邮编:731300
电话:0930-56221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