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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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领导介绍,包括县发改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实施相关政策、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设相关(通知)报告、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要点等,年度规划、五年规划等;

3.建设项目和资金,包括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债券项目、项目库建设、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河县人民政府网;

2.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3.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30—562229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真:0930—5622296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社区政府统办楼

邮政编码:731300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定《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我局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提高机关效能的突破口,着力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河县发改局联系(地址:河北新区县人民政府六楼629室,电话:0930-5622296)。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综合政务等一系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内容48条,其中,优化营商环境17条,项目建设9条,综合政务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针对依申请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案件,收到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及时公开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单位职责,我局修订完善公开指南,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目前我局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单位领导、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项目、综合服务7个栏目,主要发布涉及发展和改革局的日常工作、重要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局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此项工作与局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同时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所以还存在着信息更新不及时、时效性不高、信息种类相对单一的问题。二是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方面还做的不到位,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对照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样性培训,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岗位职责,强化信息公开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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