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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管理,业主,企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价格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政策规定,为不断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价格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政策规定,为不断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 (一)合同约定服务价格。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下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自主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计费方式包括包干制、酬金制,提倡实行酬金制。 (二)分类实施市场价格。普通住宅以外的建筑物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自愿选择或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服务项目,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不断优化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 (三)明确政府定价权限。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州)、县(含红古区、平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定价事项,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四)规范政府定价事项。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委员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 (五)完善政府定价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结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公布实施。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视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但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切实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六)健全公开收费机制。各地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各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七)理顺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不断规范价格秩序,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停车服务费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当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暂时未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及物业公共部位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八)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各地要统筹发挥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作用,强化物业服务收费执法检查,形成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住建部门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 四、着力构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九)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各地要统筹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体系,积极构建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强化物业承接检验监管,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验收移交,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严肃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十)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自治机制。各地要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推动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行业协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相关收费政策顺利实施。市(州)、县(含红古区、平川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尽快完成修订、调整所在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工作事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原印发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同时废止。其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5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水利,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两个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同时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着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准许收入的确定、定调价程序等。《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主要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等,并对主要参数取值作出具体规定。 两个办法的修订印发,将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价格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助于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状况,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水安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指导意见 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搬迁,发展,安置,区,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要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有序落户城镇,提高融入城镇能力,强化合法权益保障。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要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要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要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后续扶持工作人员力量配备。要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
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号令,工,发展,改革,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外债,管理,企业,发展,登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解《管理办法》出台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解《管理办法》出台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是我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抓手,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9月,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便利。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完善对有关重点行业企业境外发债管理,加强监测和风险预警,在有力支持企业利用全球资源要素拓展境内外业务的同时,也在优化全口径外债期限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外债管理,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系统梳理总结外债管理实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问:出台《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中资企业境外融资的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有政策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也有利于更好发挥外债资金在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总体与现行管理实践保持一致,着力提升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将此前开展的外债规模切块试点有关经验做法推广至全部企业,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企业外债管理范围和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同时,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积极借鉴境内债和企业境外上市管理有关做法,充分考虑外债特点,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用途引导、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等举措,更好保障企业境外融资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问:与此前的管理文件相比较,《管理办法》有哪些调整变化?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三十七条。与2015年印发的《通知》相比,主要有五方面的调整变化。 (一)科学划定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一是对债务工具类型予以细化,在有效满足市场主体需要、鼓励创新的同时,减少监管盲区。二是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持续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配合做好VIE架构企业管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工作。 (二)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从正反两个方面着力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有力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三)细化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一是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是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更大程度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四)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四是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五)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问:与企业中长期外债现行管理规定如何衔接? 《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0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与《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办事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细化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外债审核登记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借用外债便利性。 |
关于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 广河县 健身 步道 建设项目,广发改字〔2021〕256号县全民健身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广全民健发〔2021〕77号)收悉,经委托,甘肃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咨询意见,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基础资料基本齐全,设计依据规范标准合法有效, 广发改字〔2021〕256号县全民健身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广全民健发〔2021〕77号)收悉,经委托,甘肃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咨询意见,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基础资料基本齐全,设计依据规范标准合法有效,总体设计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内容基本达到国家和本省可研深度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河县现有的体育活动场所已满足不了体育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需求,也制约了广河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水平的提高,由于没有专业的全民健身场地,使得很多休闲者们没有场地进行健身及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的发展。为了完善群众体育基础设施,解决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二、项目代码2107-622924-04-01-591691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健身步道11298.1米,其中改造新换8198.1米,步道面积13920.03平方米。设有蓝色、红色两条透气型EPDM塑胶跑道,跑道中间及两侧设有白色透气型EPDM塑胶分道线。结构为13厚透气型EPDM塑胶面层、30厚细沥青砂浆碾压平整、40厚粗沥青混凝土碾压平整、10厚C15混凝土(保留原有)、150厚水泥稳定砂砾(保留原有);新建健身步道总长度为3100.00m,面积为6200.00平方米,结构为13厚透气型EPDM塑胶面层(分两步施工)、30厚细沥青砂浆碾压平整、40厚粗沥青混凝土碾压平整、200厚水泥稳定砂砾、素土夯实,压实系数≥0.93。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201.35万元。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五、招标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投标条例》、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六、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在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工程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筹措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6日 |
关于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 广河县 健身 步道 建设项目,广发改字〔2021〕256号县全民健身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广全民健发〔2021〕77号)收悉,经委托,甘肃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咨询意见,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基础资料基本齐全,设计依据规范标准合法有效, 广发改字〔2021〕256号县全民健身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广全民健发〔2021〕77号)收悉,经委托,甘肃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河县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咨询意见,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基础资料基本齐全,设计依据规范标准合法有效,总体设计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内容基本达到国家和本省可研深度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河县现有的体育活动场所已满足不了体育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需求,也制约了广河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水平的提高,由于没有专业的全民健身场地,使得很多休闲者们没有场地进行健身及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的发展。为了完善群众体育基础设施,解决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二、项目代码2107-622924-04-01-591691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健身步道11298.1米,其中改造新换8198.1米,步道面积13920.03平方米。设有蓝色、红色两条透气型EPDM塑胶跑道,跑道中间及两侧设有白色透气型EPDM塑胶分道线。结构为13厚透气型EPDM塑胶面层、30厚细沥青砂浆碾压平整、40厚粗沥青混凝土碾压平整、10厚C15混凝土(保留原有)、150厚水泥稳定砂砾(保留原有);新建健身步道总长度为3100.00m,面积为6200.00平方米,结构为13厚透气型EPDM塑胶面层(分两步施工)、30厚细沥青砂浆碾压平整、40厚粗沥青混凝土碾压平整、200厚水泥稳定砂砾、素土夯实,压实系数≥0.93。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201.35万元。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五、招标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投标条例》、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六、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在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工程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筹措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6日 |
抓好全县供暖价格 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抓好 全县 供暖 价格 保障,--县发改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为进一步使供热价格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全力抓好保障供暖的各项工作。5月8日上午9:00,县发改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县人大代表2人、县政协委员2人、法律专家1人、用热消费者代表8人、用热单位代表3人、用热商户代表1人、政府相关委办局代表3人,县建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县发改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为进一步使供热价格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全力抓好保障供暖的各项工作。5月8日上午9:00,县发改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县人大代表2人、县政协委员2人、法律专家1人、用热消费者代表8人、用热单位代表3人、用热商户代表1人、政府相关委办局代表3人,县建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县人饮局、县发改局科级干部及业务骨干等30人参加会议,消费者代表占45%。本次拟调方案为:居民(含学校、幼儿园)供热价格为 5.2元/月·㎡、机关单位(含医院)为7.1元/月·㎡、商业营业性用房7.6元/月·㎡,供热均价为5.86元/月·㎡,利润率为1%。 会上,听证会主持人马全忠同志介绍了我县供热企业的基本情况,副局长周昱明同志提供了《广河县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随后,代表们围绕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价格调整后供热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言一一作了发言。代表们一致认为,同意供热价格调整,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让居民享受到应有的权益。经营者代表均表态说,一定履行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全力以赴加强供热用煤调运、供热系统维护,落实好政府出台的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政策。听证会后,县发改局将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法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在获得县政府批准后出台实施。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 行业 甘肃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甘政办发〔202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 甘政办发〔202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自2021年3月1日起,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地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环节各类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二)规范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经成本监审后,合理调整定价,予以疏导。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按规定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如委托相关企业建设,应按比例及时拨付款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三)严禁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各地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原则上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三、建立健全定价收费机制(四)完善供水价格机制。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经严格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五)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不断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六)优化配气价格机制。城镇配气价格纳入《甘肃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七)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四、严格规范定价收费行为(八)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甘肃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九)严格政府定价行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逐步完善我省城镇供水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参照我省大工业输配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水平,合理制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减免系统备用费。适时完善我省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措施,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证供电可靠率。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十)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暂时未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及物业公共部位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办理停供的用户,在停供及恢复供应时严禁收取开关栓费等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或指定服务商,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水电气暖经营企业,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五、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十一)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对于已有技术标准的,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及时调整不合理规定;对于尚无技术标准的,要加快制定,尽快出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十二)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十三)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责任单位:水电气暖经营企业,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六、切实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十四)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要求,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加强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衔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十五)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十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尤其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网设施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的责任,明晰管理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七、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各地要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要落实主体责任,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十八)稳妥推进实施。各地要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平稳落地。对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十九)加强监督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直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二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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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就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国家 发展 改革 价格 完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赴华能集团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煤电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与会企业认为,近期国家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强煤炭市场调控,成效显著,煤炭价格逐步趋于理性,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得到缓解。实践表明,在市场失灵、煤炭价格出现不正常上涨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赴华能集团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煤电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与会企业认为,近期国家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强煤炭市场调控,成效显著,煤炭价格逐步趋于理性,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得到缓解。实践表明,在市场失灵、煤炭价格出现不正常上涨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充分体现。 与会企业提出,煤炭是基础能源,煤炭和煤电产业存在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从多年市场运行规律看,煤炭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生产、流通、消费能够保持基本平稳,煤、电上下游产业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 与会企业认为,当前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正当其时,希望相关意见尽快出台,并对重点产区煤炭出矿价格和港口下水煤价格合理区间提出了具体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并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运行,一旦超出合理区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推动上下游产业协调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座谈会专家建议加快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长效机制,国家 发展 改革 召开 座谈会,11月2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座谈会,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研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关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意义重大。与会专家指出,煤炭与发电存在唇齿相依的关系,作为紧密联系的上下游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风险共担 11月2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座谈会,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研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关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意义重大。与会专家指出,煤炭与发电存在唇齿相依的关系,作为紧密联系的上下游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从国际实践看,一些主要国家以国内生产为主的发电燃料价格通常长年保持在较为稳定的区间。从我国实践看,煤炭产业集中度高,供给和需求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对煤炭价格进行区间调控,及时纠正市场失灵,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可以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与会专家建议,加快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使煤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基本面,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上限,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当煤炭价格过度下跌超出合理区间下限,可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鼓励煤炭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在合理区间内开展中长期交易,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明确煤炭、电力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 供水 水价 价格管理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pdf第4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pdf 第46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 |
广河县10月17日居民食品零售价格及粮油库存监测情况,广河县 居民 民食 食品 零售价格,广发改函〔2021〕78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疫情期间民生食品价格变动及粮油储存情况,确保市场稳价保供,我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粮油、蔬菜、肉类、煤炭等民生商品零售价格进行了详细监测,并对成品粮油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监测检查情况看,全县粮油和民生用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进货渠道顺畅,具体情况如下:一、面粉和大米。经我们对全县十家粮油经销点进行监测,我县面 广发改函〔2021〕78号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疫情期间民生食品价格变动及粮油储存情况,确保市场稳价保供,我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粮油、蔬菜、肉类、煤炭等民生商品零售价格进行了详细监测,并对成品粮油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监测检查情况看,全县粮油和民生用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进货渠道顺畅,具体情况如下:一、面粉和大米。经我们对全县十家粮油经销点进行监测,我县面粉(50斤)最高价格为98元/袋、最低价格为85元/袋,均价为93元/袋,我县大米(10公斤)最高90元/袋,最低70元/袋,均价为80元/袋。与昨日监测价格基本保持一致。 二、牛羊肉类。经监测,我县生羊肉平均34元/斤(整羊新鲜带骨36元/斤,羊后腿新鲜带骨29元/斤,羊肋条新鲜带骨40元/斤;鲜牛肉新鲜剔骨37元/斤。三、蔬菜。我县蔬菜主要来源于临洮县康家崖和临夏两地,近两天价格蔬菜有降有涨,波动不大。四、食用油.我县食用油主要为菜籽油和胡麻油,据监测,菜籽油价格平均为8.0元/斤(菜籽油一级散装8元/斤,胡麻油一级散装9元/斤)。 附:2021年10月17日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7日 |
广河县11月1日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情况,广河县 居民 民食 食品 零售价格,广发改函〔2021〕91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疫情期间民生食品价格变动及粮油储存情况,确保市场稳价保供,我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从10月21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粮油、蔬菜、肉类、煤炭等民生商品零售价格进行了详细监测,并对成品粮油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11月1日,从监测检查情况看,全县粮油和民生用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进货渠道顺畅,蔬菜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改函〔2021〕91号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疫情期间民生食品价格变动及粮油储存情况,确保市场稳价保供,我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从10月21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粮油、蔬菜、肉类、煤炭等民生商品零售价格进行了详细监测,并对成品粮油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11月1日,从监测检查情况看,全县粮油和民生用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进货渠道顺畅,蔬菜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一、面粉和大米。经我们对全县十家粮油经销点进行监测,我县面粉(50斤)最高价格为100元/袋、最低价格为85元/袋,均价为95元/袋,我县大米(10公斤)最高90元/袋,最低70元/袋,均价为80元/袋。与10月21日监测价格相对比每袋平均上涨2元。二、牛羊肉类。经监测,我县生羊肉平均34元/斤(整羊新鲜带骨37元/斤,羊后腿新鲜带骨33元/斤,羊肋条新鲜带骨38元/斤;鲜牛肉新鲜剔骨38元/斤,与10月21日价格相比涨幅不大。三、蔬菜。我县蔬菜主要来源于临洮县康家崖和临夏两地与10月21日价格相比蔬菜价格涨幅明显,所检测的16种菜品,除白萝卜价格有所下降,大白菜和土豆价格持平外其余13种菜品价格上涨明显,特别是尖椒价格翻倍,青菜、胡萝卜涨幅为60%多。四、食用油。我县食用油主要为菜籽油和胡麻油,据监测,菜籽油价格平均为8.0元/斤(菜籽油一级散装8元/斤,胡麻油一级散装9元/斤)与10月21日价格相比保持稳定。五、县级储备。全县原粮储备8500吨,在县良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成品面粉储备任务280吨在进龙面粉加工有限公司、陇尚源、沙哈三、苏正云等4家企业代储;植物油储备任务75吨在红杉贸易有限公司、国福、协盛和、国祥等4家企业代储;冬春蔬菜280吨在4户蔬菜经营户代储,全部做到了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待应急调运时,保证及时足额供应。我县市场面粉总库存约为2000吨左右,近几天,代储企业陆续又从河南、河北、新疆等地购进约250吨,库存充足,可确保我县群众口粮安全 附:2021年11月1日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日 |
关于广河县南滨河路原百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 广河县 滨河路 百货 市场,广发改字〔2021〕95号广河县滨河市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停车场物价核定的报告》(广市字[2021]12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理调控停车需求,规范你单位停车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广河县南滨河路原百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汽车停车收费标准1、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以下基准价执行:停车30分钟以 广发改字〔2021〕95号 广河县滨河市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停车场物价核定的报告》(广市字[2021]12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理调控停车需求,规范你单位停车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广河县南滨河路原百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汽车停车收费标准1、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以下基准价执行: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小型车1小时以内按2元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12小时的按次计算,每次6元,24小时以内不超过10元。大型车1小时以内按3元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12小时的按次计算,每次10元,24小时以内不超过15元。2、办理公务(能提供相关凭证的)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等,全部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3、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须提供足额发票。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二、本标准暂执行一年,到期后,报广河县发展和改革重新核定。 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