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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2022年常务理事会,慈善,协会,工作,社会,县,10月14日下午,广河县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2022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广河县民政局党组、县慈善协会各会长、全体常务理事、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及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慈善协会会长马维祥主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占仓讲话。10月14日下午,广河县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2022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广河县民政局党组、县慈善协会各会长、全体常务理事、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及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慈善协会会长马维祥主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占仓讲话。会议书面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听取了广河县慈善协会2022年工作报告汇报;听取了2022年慈善捐款情况通报并进行了捐赠仪式;增补了广河县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补选了广河县慈善协会副会长;审议通过了广河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计划。会议强调,县慈善协会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好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第三次分配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要广辟慈善募捐通道,进一步拓展募捐领域,积极改进募集方法,提高募集成效,壮大慈善协会救助实力。巩固已有慈善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与单位、会员经常性联系,创新募捐形式和途径,巩固和扩大协会队伍。多方争取项目,在做好县域内慈善项目计划的同时,积极向上多方链接,用好内力,接入外力,助力我县乡村振兴。要提升帮扶实效,认真履行好协会宗旨,要把有限的善款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真正用到实处,用到急处,用到难处,让捐助企业有社会荣耀感、自豪感,让受捐人记住捐赠企业的善心善行。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跟进宣传工作成效,宣传捐赠人的大爱担当与社会情怀,多方宣传先进典型,以此加大社会面宣传,扩大社会面效应,让更多的人加入和支持协会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慈善协会影响力。协会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慈善协会的管理,提升协会规范运行能力,加强政策学习,创新工作理念,提升自身素质,加强项目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广河县民政局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县,住建局,民政局,审批,命名,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做好全县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的申请...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做好全县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公告如下:一、工作过渡期2022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为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过渡期内,全县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由县民政局代受理,相关具体事项由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共同办理。县民政局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向住建部门职能划转及相关资料移交工作。二、审批程序2022年11月16日起,相关项目单位在开展住宅区、楼宇开发等项目前期工作时,对涉及住宅小区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称报县住建局审批(填报《广河县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使用经县住建局审批的标准名称,并将审批意见报送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查。县住建局在审批项目单位拟命名、更名名称时,应事先征求县民政局意见。三、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或电话受理)。地名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向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2.实地踏勘。县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广河县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提供内容进行实地踏勘(过渡期内,联合县民政局共同实地踏勘)。3.审查审核(专家论证)。县住建局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过渡期内,由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共同审查审核(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4.审批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县住建局在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后批准命名。5.备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住建局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民政局进行备案,由民政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广河县民政局边界区划地名股:0930-5622030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30-5625567特此公告 广河县民政局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
关于2022年度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的公示 |
关于2022年度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的公示 |
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工作,儿童,管理,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通过查看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日常消防设施完善、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及原材料出入库管理、防疫物资储备、常态化核酸检测等内容,对院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当场要求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迅速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抓好整改。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安全有序。二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规范管理,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值班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三要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每天的食物留样,确保食品安全。四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全面做好对老人儿童常态化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五要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盯紧关键部位、关键区域、关键环节,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
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工作,儿童,管理,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通过查看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日常消防设施完善、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及原材料出入库管理、防疫物资储备、常态化核酸检测等内容,对院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当场要求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迅速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抓好整改。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安全有序。二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规范管理,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值班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三要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每天的食物留样,确保食品安全。四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全面做好对老人儿童常态化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五要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盯紧关键部位、关键区域、关键环节,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
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工作,儿童,管理,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月27日下午,广河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对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通过查看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日常消防设施完善、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及原材料出入库管理、防疫物资储备、常态化核酸检测等内容,对院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当场要求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迅速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抓好整改。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安全有序。二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规范管理,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值班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三要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每天的食物留样,确保食品安全。四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全面做好对老人儿童常态化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五要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盯紧关键部位、关键区域、关键环节,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
农村低保,农村 低保,一、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农村低保严格执行"户申请、入户查、社选评、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认定程序。二、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制度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有效期2年,三、四类对象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须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三、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界定标准一类保障对象注主要包一、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农村低保严格执行"户申请、入户查、社选评、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认定程序。二、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制度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有效期2年,三、四类对象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须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三、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界定标准一类保障对象注主要包括∶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膜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四、9类家庭不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规定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9、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
城市低保政策,城市 低保 政策,城市低保申请条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城市低保申请条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指导性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心需的费用,参照省人民政府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对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保障金。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并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二)经营性净(纯)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四)转移性收入;(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现金;(二)存款;(三)有价证券;(四)机动车辆;(五)船舶;(六)房屋;(七)债权;(八)股权;(九)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十)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和居民委员会干部亲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清保障的,应当严格执行审核和备案制度。本办法所称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城市低保申请办理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在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核意见、申请材料、家庭经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结果情况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类不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申请人不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4、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5、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6、申请人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家庭;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8、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家庭;9、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10、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11、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12、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13、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14、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的家庭。“五有”家庭指∶一是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二是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三是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四是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五是有3万元以上存款。 |
全州民政领域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全州 民政 领域 年度 国家,根据《临夏州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全省民政领域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根据《临夏州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全省民政领域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考核反馈整改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思想,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解决问题、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契机,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争分夺秒的紧迫意识、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全面彻底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反馈问题,逐一研判,查找产生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逐项逐条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准靶心、定向发力,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过程抓得紧、成效过得硬。(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系统观念,把国家考核反馈的问题与中央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基层的问题和行业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谋划、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整改,以工作落实推进问题解决,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质量。(三)坚持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抓好整改,从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等不同方向,完善政策设计、打通“梗阻”、推动落实、放大成效。既彻底整改反馈指出的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问题挖根源,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四)坚持严字当头。坚决站在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对待整改工作,站在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严肃整改工作,全程坚持从严从实,突出工作重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到真反思、真整改。三、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仍需完善。交叉考核反馈,部分脱贫户脱贫标准不高,“两类人群”数量较多,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程序和范围等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困难群众预警监测动态管理机制,对省级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以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的排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三是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获得相应救助。责任领导:韩德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实施单位:各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二)深度贫困地区攻坚成果仍有待巩固。交叉考核反馈,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发展滞后、社会发育程度低,尽管在深度攻坚中投入较大,但发展速度和水平仍低于甘肃省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后劲受基础条件严重制约。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协调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指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引导工作,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消费协作等帮扶工作,助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巩固兜底保障成果。责任领导:韩德祥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实施单位: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三)部分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有待完善。暗访考核反馈,某县一小区安置了34户脱贫户,不少群众反映这里生活成本高、增收比较难。脱贫户马某说,老家能种玉米、洋芋,能养羊,现在啥也种不上。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及时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合理划分村(居)民小组,加快完善自治组织体系。同时,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组织新任职村(社区)干部培训。二是督促各县市民政部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自治机制,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协商议事制度,落实村务公开,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安置社区治理。三是关爱保护特殊群体。全面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靠实监护责任、统筹护理补贴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数据比对筛查,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范围。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及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责任领导:韩德祥、沈海龙、马福林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儿童科、社会救助科实施单位:各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四)易地扶贫搬迁户中近两年搬迁的比例较高、收入较低。第三方评估反馈,抽查的1186户建档立卡户中,易地扶贫搬迁95户,已搬迁93户,其中近两年搬迁的占56.99%。这些后搬迁户属于比较困难的户,人均纯收入8291.56元,比2018年前搬迁的要低1000元左右;反映务工就业或发展产业有困难的有39.62%.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困难群众预警监测动态管理机制,对省级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加强全州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对有意愿的搬迁群众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责任领导:韩德祥、马福林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儿童科实施单位:各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五)有的地区结婚聘礼过高,存在“因婚返贫”的风险。暗访考核反馈,“因婚返贫”风险不容忽视。某村脱贫户最近为大儿子的彩礼愁苦不已。他30岁的大儿子还没结婚,现在谈着一个对象,女方家庭提出要12万元彩礼,结婚的事只好搁置下来。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针对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遵规守约,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弘扬公序良俗。二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对《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坚持开展以“治理高价彩礼、依法婚姻登记”为主题,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治理宣传活动,巩固提升治理效果。三是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汇聚幸福•和合之家”项目,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在全州各县市开展“婚前教育、婚中服务、离婚劝合”等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婚姻家庭服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责任领导:沈海龙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养老儿童科、基层政权科实施单位:各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五、整改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是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开展的一次全面、深入、及时的“体检”,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把民政领域问题整改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部署整改事项,落实整改任务。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深刻反思自省。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从问题中引起重视、引发警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剖析思想、找准差距、深挖根源,深刻反思在思想上的差距、政策上的短板、落实上的不足,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见效。(四)狠抓整改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要盯紧盯牢,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细化制定各自整改工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
广河县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农村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标准 补助 广河县 提高 城乡,广河县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农村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州民政厅、州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临州民发〔20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广河县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农村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州民政厅、州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临州民发〔20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十三届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同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低保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一)城市低保。2021年,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标准由每人6984元(月标准582元)提高到7548元(月标准629元),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由5988元(月499元)提高到6492元(月541元)。(二)农村低保。2021年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年标准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每人4428元(月补助水平369元)、4200元(月补助水平350元)提高到4788元(月补助水平399元)、4536元(月补助水平378元),要严格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基本生活,确保兜底保障对象精准,按照“低保兜底一批”的要求,切实兜住基本生活网。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全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不低于每人9080元提高到9816元(月供养标准818元);农村特困供养年基本生活标准从不低于每人5760元提高到6216元(月供养标准518元);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福,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月标准140元)、3360元(月标准280元)、4800元(月标准400元)。(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保持原标准不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三、资金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四、完成时限2021年4月启动,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和补助水平。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团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手段。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祥(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二)严格程序,准确认定。切实靠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把严保障对象准入关,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等手段,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三)严格标准,保主保重。城市低保实行差额保障,严禁不经审核家庭收入,简单按保障标准或补助水平搞“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的不规范行为。农村低保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主要保障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对象保障金按标足额发放到户,集中供养对象保障金及时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同时,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对象监护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四)严格制度,动态管理。要结合当时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群众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已报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填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社会将救助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布变形、布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六、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特困供养,特困 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3.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两个女儿),且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1.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3.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两个女儿),且已出嫁不在一起居住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六十岁以上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及受理、审核、审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特困供养人员终止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二)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规定;(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的法定义务人。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
广河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河县 县民 民政 领域 安全,广河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白银景泰“5.22”突发事件和永靖县“5.2”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防民政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广河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白银景泰“5.22”突发事件和永靖县“5.2”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防民政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结合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二、排查范围、内容和重点(一)排查范围。全县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逐一开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治。(二)排查内容。各民政服务机构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等。(三)排查重点(一)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有无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装饰装修材料;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电路乱搭乱拉、电线老化裸露等现象;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烤炉、电热毯、高热灯具;有无违章动员明火、进行电(气)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是否配备合格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和防火巡查等制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有无人员脱岗等现象;是否有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讲和演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二)食品安全方面。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有无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是否严格食材采购流程(索证和采购台账);食材是否新鲜营养无污染;食堂是否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是否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水桶是否加盖并当天清理;是否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食品是否留样备查48小时;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三)人身安全方面。县儿童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对入住儿童、老人是否开展有入院评估、履行出入院手续;是否配有医疗机构、卫生室或建立巡诊制度定期巡诊;房间是否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是否加强对护理员(管理员)、性格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进行专人结对关注等。对三甲集镇、买家巷镇婚姻登记处加强消防设备检查,及其他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三、时间安排与阶段任务本次行动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穿始终。(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5月26日前)。传达学习省州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及马东升县长讲话精神,局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发动干部职工、民政机构服务对象提供安全生产隐患线索。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7月27日)。结合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展对表检查,狠抓隐患整改。要加大整改力度,使所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形成工作闭环。(三)暗访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前)。暗访督查采取突击检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并认真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二)突出监管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民政服务机构,要依法严惩,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三)抓好工作结合,提高监管实效。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
广河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广河县 农村 低保 专项 治理,广河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甘民发〔2021〕50号)和州民政局印发的《全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临州民发〔2021〕79号)要求,计划在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广河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甘民发〔2021〕50号)和州民政局印发的《全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临州民发〔2021〕79号)要求,计划在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二、重点任务(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一查腐败发生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查违规享受问题是否全面杜绝,看是否还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在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分任务、下指标、“一刀切”、“平均保”、“息访保”、“拆迁保”、“政策保”等问题。三查死亡人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情况,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并注销有关信息。对低保对象死亡后3个月内停发低保金的,视为合规;对死亡3个月以上继续发放低保金的,要及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查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看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全面摸排核实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反馈信息,重点对预警后未及时处理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开展入户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提供相应救助,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长期跟踪关注,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因疫、因病、因灾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全部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应急管理部门灾后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四)全力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支付使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一查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严格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重材料审核、轻实地核查,审核走形式、公示走过场,一批了之、一拨了之等问题。二查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查找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三查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一是集中解决一批“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摸清情况、化解矛盾,千方百计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管理,明确程序、内容、时限、效果等标准,做到程序规范、材料完整。(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办结时限,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工作安排(一)排查整改阶段(6月10日—10月27日)。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总体进展情况,各乡(镇)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7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二)重点督导阶段(7月1日—10月27日)。州、县将根据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25日)。对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各乡(镇)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2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巩固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解忧暖心传党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要按照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定期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残疾人 两项 补贴 对象,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信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含以上两种的多重),视力、肢体二级,言语听力一二级。补贴标准及分类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是指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信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含以上两种的多重),视力、肢体二级,言语听力一二级。补贴标准及分类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是指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类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每人每月50元。重度护理补贴是指残疾类型为∶精神,智力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含以上两种的多重)每人每月100元,视力,肢体二级,言语听力一二级每人每月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