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根据临夏州农业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农发〔2024〕40号)和《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3〕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广大农户种草、养畜的积极性主动性,壮大畜牧产业发展规模,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效益,特编制《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22日。如有意见或问题,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38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930-5931199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3日
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临夏州农业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农发〔2024〕40号)和《关于下达广河县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振领字〔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牛羊产业全产业链饲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线、两路、三带、四廊”的发展布局,打造“五区”的目标要求,以《广河县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精神,坚持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推进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粮改饲工作作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联动、市场互动”的思路,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增效、贫困群众增收、农村生态增值,继续走“种养结合、以种带养、以养促加、循环发展”的产业富民新路子。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依托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粮改饲,走“家家粮改饲、户户养牛羊”小群体、大规模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路子,进一步提高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广大农户种草、养畜的积极性主动性,壮大畜牧产业发展规模,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效益。
种养互促,稳步推进。根据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山川同步推进,把养殖场、专业化青贮饲草生产企业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促进饲草料就地就近转化,提高饲草料种植效益和畜牧养殖效益。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把推进粮改饲工作与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在促使项目真正落地保证粮改饲面积和收贮任务完成的同时,更加注重收贮的质量,确保生产的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三、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完成饲草产业饲用玉米收贮11万亩,收贮青贮饲草33万吨。
四、资金来源与使用
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有一定养殖基础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收贮青贮饲草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时具备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
(二)补助方式
对广通河、洮河沿线集中流转企业根据申报情况,签订种植协议,完成种植后按照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前期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待完成收贮后根据实际验收面积予以拨付;山区集中流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自行收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粮改饲青贮饲草收贮任务后,按照“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最终奖补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收贮量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广通河、洮河沿线流转种植1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山区干旱地流转种植1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按照3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撂荒地复垦种植不受亩数限制;对县域内的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行收贮和订单收贮全株玉米饲草青贮200吨以上,按照5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补。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申报
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推荐上报
各乡镇将辖区内的实施主体级土地流转面积统计后统一向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三)组织验收
各乡镇组织村两委成立验收小组,对山旱地区流转面积在秋季青贮收贮完成后对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县农业农村部门组建成立现场验收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联合所在乡(镇)、村相关人员对广通河、洮河沿线流转和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收贮企业自行收贮、订单收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验收。
(四)公示
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村镇两级公示,并于11月1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及公示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拨付奖补资金
对广通河、洮河沿线流转的企业完成种植后,可由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后拨付前期50%奖补资金;其余资金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后拨付。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流转土地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账户。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抓全县“粮改饲”工作。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完成粮改饲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宣传、广电等部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粮改饲工作的重大意义、奖补政策和成效,扩大政策知晓面,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成立技术指导组、农机服务组、督查协调组,跟踪指导技术服务和饲用玉米种植、青贮期间收贮工作,确保收贮质量。县农业农村局在青贮期间组建青贮收割突击队,缩短青贮时间,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关口,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县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提升青贮质量。青贮期间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主体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准确把握青贮收获时间和标准化制作流程、要点,推广使用青贮添加剂,确保青贮质量;督促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套高效收贮设施设备。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饲喂全株青贮玉米,可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饲料消耗,节约饲料成本,缩短养殖周期,降低养殖成本,增加群众养殖收入;收贮全株青贮玉米,不仅可以解决优质青绿饲料问题,还可以帮助群众亩均增收400元-600元。
(二)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在提高饲草、饲料利用率的同时,能极大地避免秸秆焚烧和秸秆乱堆乱放现象发生,避免引起的空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